新京报:一刀切拆除广告牌 也是公共治理“洁癖”

日期:07-16
强拆

原标题:“一刀切”拆除广告招牌,也是公共治理“洁癖”

前有“一指没”,今有“一撬光”。

▲资料图,图文无关。图/新京报网

▲资料图,图文无关。图/新京报网

550个公交站牌广告栏被撬开,广告被强拆;好好的商铺招牌在一夜间被人“剃光头”;火车站广场上阅报栏被锯掉失踪……据河南商报报道,近日,郑州一些区域接二连三发生“怪事件”。这背后是如火如荼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一些基层管理部门、人员“一刀切”的做法,引发社会各界广泛质疑——这是要提升城市形象,还是在抹黑城市形象?

此前有落马官员绰号是“一指没”,如今“一指没”现象日益少见,“一撬光”式变形动作却动辄冒出。

从行为逻辑看,涉事地方一些区域和行业的广告牌被“一刀切”拆除,是借市容整治之名。类似做法在别的地方也曾出现过,但几乎无一例外地遭到质疑。

首先值得追问的是,城市的整洁美观,标准到底在哪里?环境综合整治与市民商户的经营自主权之间的界限又在哪里?

此处的标准和边界或许有模糊之处,但毋庸置疑,机械地把整齐划一当作美观与规范,把本该倡导变成强加,都是公共治理“洁癖”。

城市广告需要规范,但规范得形成客观的尺度,供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共同遵循。有些基层管理者不能出于主观偏好和目的冲动,把规范变成任意揉捏的橡皮泥。

当地相关部门对于强拆广告回应称,此次户外广告和招牌治理,各区(管委会)执法主要依据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郑州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问题是,整街商家的门头与广告牌“一片净”,其中就没有符合规范且通过审批的广告?再说了,阅报栏是经过审批才设立的,为什么也难幸免?

退一步讲,即便这些广告牌、阅报栏如今都“违规”了,依法拆除也要遵循起码的程序正义。不能没有理由、不提前告知就贸然拆之。

依法规范城市广告,是为了整治城市环境。但不能一谈到提升环境,就折腾这些“广告牌”,那不仅是任性,更是惰性,就算抱有善意,也可能会引发“误解”。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需要的本是社会各层面的支持、参与与配合,而非单向操作。当地基层管理者完全可以把工作做得更精细,对广告设置不规范的整改一批、对合法合规的加以引导,依法依规处理,这比一刀切来得更合理。

希望类似的“一刀切”少点。

□房清江(职员)

责任编辑:闫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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