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衡阳通报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衡阳对查处的3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原衡南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副科级干部、注册登记分局局长杨晓华,副局长李云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7年9月至12月,杨晓华、李云先后3次在为某理疗养生公司办理法人代表变更业务时,不正确履行职责,既没有按有关规定收回原营业执照正副本,也没有以注册登记分局名义发布原营业执照作废公告,致使该公司同时持有4套营业执照正副本,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2019年1月30日,杨晓华受到政务记过处分;2019年2月2日,李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耒阳市黄市派出所教导员廖书禄在政审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廖书禄作为黄市派出所教导员,不正确履行职责,在负责对邓伟华进行政审工作时,未查明其曾因犯抢劫罪、流氓罪、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违法犯罪事实,导致邓伟华通过了黄市镇村(社区)换届选举候选人的联合资格审查,并当选黄市镇黄市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书记。2019年4月22日,邓伟华受到党内除名处置;2019年4月28日,廖书禄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衡山县政府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干事黄琪不认真履行职责问题。2019年4月10日,黄琪在负责通知衡山县相关单位参加“大清查、大整改、大提升”专项工作推进会议时,不认真履行职责,没有通知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参加会议,导致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不清楚“大清查、大整改、大提升”工作内容,未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2019年5月31日,黄琪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衡阳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