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王家福去世,去年底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其“改革先锋”称号
7月13日,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原所长、著名法学家王家福因病逝世,享年89岁。
当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发布讣告称: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原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八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第三届、第四届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首届“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原中国民法经济法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改革先锋”称号获得者,著名法学家王家福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9年7月13日17点15分在北京协和医院逝世,享年89岁。
据公开资料,王家福1931年2月生于四川南充的一个小山村。8岁时上了一年私塾,9岁到县城上小学。10岁时王家福和母亲一起离开家乡南充,投奔他在重庆做公司职员的父亲。在重庆,王家福完成了小学和中学的课程。
1950年,王家福出川赴京求学。1953年8月,王家福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1959年王家福留学前苏联归国后,被分配到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工作,此后长期从事法学研究和法学高等教育工作,积极参与立法与法律实践活动,成果丰富,被称为“中国法学界的一面旗帜”。
“政事儿”注意到,王家福曾呼吁和推动起草了民法典,参与了民法通则、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等多部重要民商事法律的起草和制定工作。
早在1978年11月,《人民日报》曾刊发王家福撰写的文章《民法一定要搞》;1979年第4期《法学研究》杂志上,王家福再次撰写题目为《一定要制定民法》的文章,呼吁尽快制定民法。
1987年,国务院委托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经委成立“经济合同法修改工作小组”,王家福应邀成为工作组成员;1998年3月,我国最高立法机关再次成立“民法起草工作小组”,王家福担任成员;2001年,王家福又在《WTO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问题》一文中,呼吁制定民法典,完善商法体系,健全经济法。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这正是王家福等民法学家长期研究、推动的成果。
“政事儿”注意到,王家福曾2次为中央政治局进行法制讲座或讲解。
1995年1月12日,他为中央政治局主讲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问题》,讲稿的核心是从“法制”到“法治”的转变。
据《法制日报》报道,王家福当时讲解了在经济体制转轨的时候,为了杜绝权力进入市场、权钱交易现象的发生,防止计划经济弊端和市场经济消极面相结合,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多年后王家福回忆,由于这一问题现实性强,在座的领导同志们都很感兴趣,讲座当中有不少交流和讨论,场面生动,气氛活跃,令人难忘。“江泽民同志多次提问。在我讲到处理违法行为的法定原则时,他提出如何解决目前还有相当多的人违法不知法的问题。李鹏、任建新同志都对这个问题发表了看法。”
1996年2月8日,他给中央政治局领导同志主讲了名为《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法制讲座。
此后,王家福在回忆资料中称:1996年年初,司法部党组要他为中央领导讲“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由于种种原因,正式确定他为主讲人时距试讲的时间只有4天,距确定的正式讲课时间也已经很近。
根据王家福对这一问题多年研究的积累,他在很短的时间内准备了讲稿,顺利通过了试讲。
“1996年2月8日,还是在中南海怀仁堂,还是围坐在那长椭圆形的会议桌旁,我围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根本大计;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具备的条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个渐进的历史发展过程;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奋斗四个方面进行了讲座。”王家福说。
在讲座中,王家福提出,在新世纪即将来临的关键时刻,中央提出研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他多年后回忆,他在讲座中论述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意义、必备条件、正确观念、制度建设及党的领导政治保证等问题,还在讲座中谈及了前苏联、东欧国家解体的历史经验教训。
“我感到当时我真的没有任何顾忌。我觉得给领导人讲课特别重要。我一心想把法学界平时最关心的也是对决策层最重要的问题真实地讲出来。”他说。
2018年12月18日,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王家福同志改革先锋称号,颁授改革先锋奖章,并获评“推动依法治国的理论创新者”。
据新华社报道,当时王家福已经住院。王家福的夫人说,生病住院前,他还念念不忘建议中央成立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以保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实施的组织领导。
责任编辑:余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