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案庭审进社区 以案释法警钟鸣

日期:07-12
非法集资

原标题:贩毒案庭审进社区以案释法警钟鸣

为进一步增强全民禁毒意识,严厉打击毒品犯罪,震慑毒品犯罪分子,使中小学生对毒品的危害有更深入、更直观地认识,帮助青少年学生认识毒品、远离毒品。7月11日上午,隆安县法院在古潭社区对黄某某贩卖毒品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吸引古潭社区500余名中小学生、群众前来旁听。

上午,古潭社区。蓝布一拉,国徽一挂,几张桌椅摆整齐,一个简单而又庄严的巡回审判庭布置好了。紧接着,黄某某贩卖毒品案的庭审正式开始。

“你从什么时候接触毒品,第一次吸食毒品是什么时候?”在公诉人的询问下,黄某某开始回忆他的吸毒和贩毒经历。黄某某是广西河池人,今年22岁,是家中独子,从小接受良好教育,并无犯罪前科。半年前,在“朋友”的带领下,黄某某因为好奇尝试了一口毒品,从此一发不可收拾。随着毒资开销越来越大,他渐渐走上了以贩养吸的不归路。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月23日晚9时许,黄某某将车停在隆安县那桐镇一山脚的山洞附近,将1包毒品“奶茶”以300元的价格卖给吸毒人员颜某,后颜某到山洞内与朋友颜某某等人吸食;11时许,黄某某又将2包毒品“K粉”卖给吸毒人员韦某,后韦某到山洞内与朋友农某等人共同吸食。1月24日凌晨1时许,隆安县公安局民警赶到该山洞抓获颜某等吸毒人员,凌晨3时许将黄某某抓获。民警当场从黄某某左裤袋查获10小包疑似毒品(净重合计9.98克),在驾驶员位置查获2个塑料袋包装的疑似粉末状毒品(净重合计33.09克)、1台电子秤、17个透明塑料袋等物品。经鉴定,在黄某某左裤袋查获的6小包疑似毒品“奶茶”中检出MDMA。

庭审中,黄某某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经法庭审理和法庭教育,隆安县法院当庭判决黄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在活动现场,法院干警还悬挂扫黑除恶、禁毒宣传、防范非法集资横幅,向旁听群众发放相关宣传资料,引导大家观看扫黑除恶、禁毒、非法集资宣传展板,并就毒品犯罪、黑恶势力犯罪、非法集资等问题进行讲解,解答群众疑问。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李常增还结合当天审理的案件,向旁听学生及群众介绍了当前常见的毒品类型及危害,呼吁大家珍惜幸福生活,远离毒品。旁听的中小学生表示,将庭审搬到社区的普法效果,比普通的法治讲座效果更好,更直观、生动、易懂,让我们对毒品犯罪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起到了警示作用,希望法院能在社区多开展类似的活动。

庭审进社区、进校园,是隆安县法院拓宽法治宣传渠道的又一有力举措。今年以来,该院已先后四次将庭审现场搬到丁当、南圩等乡镇。下一步,该院将具有典型意义的民事案件庭审现场开进社区、开进农村,同时通过法院公众开放日、法制讲座等活动,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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