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政协原主席常永福受贿案开审

日期:07-12
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

原标题: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政协原主席常永福涉嫌受贿等三项罪名开审

7月10日,由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协原主席、党组书记常永福(正厅级)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案,在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纪委监委、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市人大、市政协部分代表观摩了庭审。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常永福利用担任兴和县委书记、乌兰察布市常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市长、政协主席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常永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经责令其说明来源,仍有2400余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被告人常永福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权过程中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5000余万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常永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本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内蒙古检察”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闫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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