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梧州:“立”字上发力提升专项治理质效
“召开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启动民政资金管理使用‘小专项’治理,仅半个月时间就已清退违规发放领取的民政专项补助资金120多万元。”不久前,梧州市纪委就岑溪市民政局原局长黄立波严重违纪违法案,向岑溪市委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岑溪市委随即启动“以案促改立制”各项工作。
据梧州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梧州市在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提升年活动中,由市级层面统筹部署,从“立”字上发力,高位推动提升专项治理质效的生动实践。
在发挥专责机关作用上立制
今年第二季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联合扶贫职能部门深入脱贫攻坚现场一线,针对危房改造项目、扶贫物资发放、扶贫专项资金、粮食直补、易地扶贫搬迁等重点领域开展督查,发现问题215件,立案32件,督促整改问题132个。
围绕发挥好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按照自治区纪委监委建立专项治理“6+2”工作机制的部署要求,立足梧州实际,建立专项治理“一年两例会”、问题线索排查、提级直查直办、违纪违法案件提级审理、案件质量常态化检查、通报曝光、专班专抓、蹲点督导和联动协同等9项工作机制,每项工作机制都落实分管领导重点盯、有关部门具体抓,推动自上而下抓好落实。同时,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纪委监委积极履职,引导各地整合资源做细做实监督专责,在总结提炼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此外,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强化监督立制,在完善派驻机构驻点办公、“巡山护林”工作机制基础上,继续创新派驻监督方式,加强对扶贫领域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能的监督检查。
今年上半年,梧州市共排查扶贫领域问题线索289件,立案374件,处分188人,督促整改问题512个。
在发挥职能部门作用上立制
“今年以来,驻人大纪检监察组联合市财政局开展‘一季一主题一督查’监督检查制度,对财政系统的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进行专项检查。今年第一季度,市财政局清理出了闲置扶贫资金约20005万元,截至4月底,全市闲置扶贫资金已全部监督整改完成。”
梧州市在强化监管立制上持续发力,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扶贫专责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和“调研+协商+交办”协作机制。通过每个季度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问题,加强与职能部门协同联动,同时就项目资金监管问题做到事前共同调研、事中紧密协商、事后交办问题线索,对问题线索长期“零移交”的部门进行约谈,督促职能部门扎实履行监管职责。此外,市、县各扶贫责任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各自监管的项目、资金,每季度确定一个问题突出、群众反映集中、影响较大的项目、资金开展“一季一小项”专项检查,对发现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对驻在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督导,摸清扶贫责任部门资金项目底数,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去年以来,各民生资金项目监管部门共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各类问题线索116件,调查核实后立案72件,各扶贫责任部门有效整改存在问题215个。
在完善以案警示机制上立制
“查办涉及危房改造项目问题85件;查办涉及农村低保资金管理发放问题175件;查办涉及农业补贴问题10件......”
“从查办情况看,各部门对民生资金项目和扶贫工作等监管存在突出薄弱环节,建议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所负责的民生资金项目和扶贫工作监管,查找监管漏洞,建立完善制度机制,并及时把情况报我委。”5月10日,梧州市纪委监委对全市专项治理工作查办的案件进行系统性数据分析,按照案件频发的重点领域、部门,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7个案发职能部门分别发出监察建议。收到监察建议的职能部门立即响应,迅速在各单位、各系统开展专项检查,查找漏洞、完善制度机制,成效明显。截至目前,7个案件多发单位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专项检查25次,开展警示教育15场次,针对查找出的监管漏洞、风险点,出台完善各类制度机制43项。
发监察建议书,督促案发责任单位“系统抓”整改,是该市专项治理工作的有效方式。梧州市聚焦“以案促改”立制,通过发现突出问题、查办案件“抓系统”,以“两会一片一书”为核心抓手,要求案发单位党组织及时召开以案促改民主生活,凡是查结的扶贫领域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一律在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开展警示教育大会,市级层面统筹选取一批影响大、具有典型案件作为活教材,拍摄一部警示教育片,向案发责任部门发出建议书,做细做实专项治理“后半篇”文章,达到“查办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的综合效应。(梧州市纪委监委麦金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