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审批施行容缺承诺制

日期:07-12
实施意见

原标题:银川市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审批施行容缺承诺制

《银川市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审批容缺承诺制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正式印发,目前已经全面施行。

容缺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在申办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全链条相关手续过程中,其核心要件齐全并作出承诺后,可采取先办理后补证的方式,由审批部门当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审批行政决定,并发放有关证照或批文。《实施意见》不仅开辟了银川市建设项目政务服务审批事项容缺审批先河,也是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市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更是一项惠民利企的重要举措。

《实施意见》以银川市建设项目全链条为基础,经多次讨论,确定了第一批合计17个审批事项的核心清单,并按照“清单管理、承诺即办、失信惩戒、责任分担”的工作原则,将145份申请材料分为86份核心清单和59份容缺清单,容缺比例达40.7%。对项目报批申报材料,银川实行了清单式管理,对核心要件和可容缺材料进行了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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