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时间表确定!文明养犬分“三步走”
在小区里散步,一不留神踩到狗的粪便,让人郁闷;电梯门一打开,一只半人高的狗“扑面而来”,让人惊出一身冷汗;在街上遇到不拴绳的狗,孩子吓得直往大人身后躲……这些不文明养犬行为,既损害城市的文明形象,也埋下了公共安全隐患。
如何才能推进文明养犬、加强养犬管理工作、营造更宜居和谐的人居环境?日前,昆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市养犬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昆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重点解决养犬不登记、不免疫;遛犬不拴绳、不清理粪便;犬只非法交易;伤人扰民等突出问题。
组合拳
●多种形式宣传引导文明养犬
《实施方案》明确,要把宣传教育引导作为加强城市养犬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养犬、不文明养犬的曝光力度。此外,要引导养犬人做到既对狗狗负责,也对他人、社会负责。
●加强犬只登记管理足不出户可办养犬证
为解决市民对网上办理养犬证的需求,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市公安局推出“昆明市养犬服务平台”,市民通过平台可在网上办理养犬登记证,真正享受到“足不出户、犬证到家”的信息科技便利,体验高效便捷的办证服务。自今年2月上线运行以来,该平台点击访问量已达55万余人次,关注量达5万余人,为用户登记办理电子犬证2.3万余份。
●加大执法力度狗伤人主人或担刑责
《实施方案》明确,要组织执法力量对城市犬患突出的重点区域加强巡查。一方面,加强养犬管理执法力度,特别是对犬只伤人、扰民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养犬人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还应视情节依法追究养犬人的行政违法、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对于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驱使犬只故意伤害他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多部门齐抓共管常态长效推进城市养犬管理
要做好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只靠一两个部门可不行。《实施方案》明确,由昆明市养犬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牵头,各级宣传、公安、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各物业管理公司,依据《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分工负责、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常态长效推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
三步走
牵紧“文明绳”
别让养犬成烦恼
第一步:集中宣传阶段(2019年7月)
工作任务:开展集中宣传。由昆明市养犬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文明办牵头,组织开展“昆明市文明养犬集中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围绕“依法文明养犬,共建文明城市”主题,通过宣传法律法规,发放宣传手册、文明养犬倡议书、《昆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养犬管理的通告》,发放犬绳,推广“昆明市养犬服务平台”应用等形式,向社会进一步宣传昆明市养犬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让养犬人充分认识文明养犬的重要性,增强其依法养犬、科学养犬、文明养犬的自觉性。
深化社区宣传。昆明市文明养犬集中宣传活动启动后,各县(市)区、各开发(度假)区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结合自身实际,突出辖区特色,采取灵活多样、内容丰富的形式,认真组织开展文明养犬集中宣传活动。各街道办事处、社区要以小区、楼院为重点,持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养犬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进社区居民文明行为养成。
第二步:严格管理阶段(2019年8~10月)
工作任务:强化行业管理。各级公安、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住建等职能部门,按照《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切实加大养犬管理工作力度。
加强联动执法。要加强养犬管理执法力度,由昆明市养犬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牵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动执法,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及工作督查,切实强化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第三步:长效保持阶段(2019年11月起)
工作任务:在持续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着力规范纠正的基础上,按照《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和《昆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养犬管理的通告》,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养犬管理长效机制,推进养犬管理工作常态化,使养犬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实现依法、科学、有序、长效管理。
规矩硬
重点区域遛狗不拴绳
拒不改正最高罚500元
今年初,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养犬管理的通告》,为文明养犬立下“硬规矩”。
在养犬管理重点区域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和设置犬只养殖场所。对违规饲养烈性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在重点区域内设置养殖场所的,由农业(畜牧)、市场监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相关部门执法期间,对开办动物养殖场所的,按照《动物防疫法》的相应条款和处罚依据执行。
一般管理区饲养的犬只不得带入重点区域。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
在重点区域内,禁止携犬进入机关、团体等各类公共场所。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在重点区域内,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必须对犬束犬链,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约束好犬只。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携犬外出,要携带清洁工具,及时清洁犬只排泄物,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市民赞
为文明养犬“立规矩”特别好
家住翠湖附近的市民潘女士:“遛狗不铲屎最让人恼火了!树多的地方常常藏有‘地雷’,有时‘吧唧’一下就走了‘狗屎运’,很让人讨厌!这次昆明为文明养狗‘立规矩’特别好!有了规矩,养狗人和不养狗的人才能更好地和谐相处。”
文明养狗以前靠自觉现有硬规矩
市民张林:“我家养了一只金毛,因为体形比较大,出门都会拴狗绳,就是怕它吓到路人或扑倒小朋友。虽是养狗人,但我也怕出门碰到不拴绳的狗,怕被咬到。我家在3月份给金毛犬办了电子犬证。有了规矩,狗主人也知道该怎么做了,以前文明养狗更多靠自觉,但现在有了硬规矩约束,是对人负责,也是对狗狗负责。”
期待相关举措落到实处
家住主城区某高层小区的周瑾:“工作一天回到家,我就想安静地休息下,但是小区里有很多养狗住户,如狗主人晚回到家,宠物狗就会狂吠,接着,小区里的狗基本都会叫,吵得让人头疼!很期待昆明加强犬只管理的相关举措能早日落到实处。”(昆明日报记者李双双张章王子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