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当街殴打老师案被告男子获刑一年半,当庭表示上诉
被打老师拒绝道歉。
河南一男子“当街殴打老师”一案,7月10日,在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常仁尧犯寻衅滋事罪,获刑一年六个月。宣判后常仁尧当庭表示上诉。
昨日,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认定常仁尧犯寻衅滋事罪,获刑一年六个月。宣判后常仁尧当庭表示上诉。法院供图
当街打老师被认定寻衅滋事
2018年,常仁尧当街殴打自己曾经的老师,他本人因此卷入舆论漩涡。视频中,常仁尧自称曾与20年前自己的班主任兼英语老师张林有过节。画面中,常仁尧当街挥手打向张林,其间,张林除了数次道歉和抚摸其臂膀示好外并未还手。
随后,常仁尧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常仁尧的辩护人付建告诉新京报记者,此案曾于今年3月12日被检方退回警方补充侦查。6月12日,本案在栾川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一审庭审时,被告人常仁尧的两名辩护人为他做了无罪辩护,主张“系普通治安案件,不涉及寻衅滋事”。常仁尧当庭向当事教师张林致歉,并表示愿意提供经济补偿,此后会多做公益,弥补自己的过错。
常仁尧当庭表示,他最在意的不仅仅是体罚,而是张老师对他心理上的伤害。因为当时自己的家庭条件不好,所以更在乎别人对自己的看法。
7月10日上午,此案在栾川法院一审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常仁尧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栾川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常仁尧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借故生非,在交通要道拦截、辱骂、随意殴打老师张某某,并同步录制视频进行传播,引发现场多人围观和社会舆论广泛关注,严重影响张某及其家人的工作、生活,破坏社会道德准则和公序良俗,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鉴于常仁尧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常仁尧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上诉状择日提交老师未现身庭审
宣判后,常仁尧当庭表示上诉。
7月10日下午,被告人辩护律师付建告诉新京报记者,他在看守所会见了常仁尧,“情绪变化不大,精神状态比较好”,此外,常仁尧明确要求上诉,“他一直表示,要求上诉,其认为定罪量刑是非常重的。”
付建补充称,常仁尧已签订上诉状,将择日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栾川县人民法院递交上诉材料。
根据常仁尧的上诉状显示,常仁尧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者依法改判。另外有新的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上诉人主张,因为其不存在社会危险性,可以适用缓刑,依法申请改判。
此外,据常仁尧辩护律师付建称,在一审过程中,他曾向法庭申请过被打老师张林作为证人出庭,但张林始终未出现在法庭上。
■追访
被告方保留追究学校和老师的责任
截至7月10日,常仁尧已在看守所被羁押203天。妻子洪女士此前曾表示,最希望“当庭释放”。
洪女士告诉新京报记者,常仁尧以暴力方式对待老师,是极为错误的,“作为妻子,我强烈反对,还为此跟他吵过架,他这种行为不仅伤害了张老师,也伤害了我和孩子,两家人都饱受痛苦。”
对于法院的量刑结果,洪女士表示无法接受。她认为,张老师本不应该遭遇这样的事情,他们曾多次登门,想当面道歉以弥补过错,但均被张老师拒绝。事发后,常仁尧深刻地认识到了错误,写了道歉信,通过多种渠道向张老师表示歉意,并愿意赔偿经济损失。
被告人辩护律师付建表示,常仁尧的同学将视频传到网上,之后学校出具一份针对常仁尧的控告书,将舆论推向高潮。此外,张老师曾经多次殴打侮辱常仁尧,这对被告人造成巨大心理伤害。因此将保留追究栾川县实验中学和张老师责任的权利。
审判长:无证据证明有不当教育行为
宣判后,本案的审判长陶占省接受了采访。陶占省表示,常仁尧在初中毕业后近二十年,与张老师无任何交集,案发当天,临时起意拦下并确认身份后,实施辱骂、殴打行为,安排他人录制殴打视频,事后自己反复观看且向他人传播,“其行为具有随意性,主观上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而借故滋事的故意明显。”
针对量刑,陶占省称,量刑经过反复斟酌、慎重考虑,鉴于初犯、偶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综合考虑常仁尧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未采纳辩护人提出的“遭受涉事教师辱骂殴打”的辩护意见。陶占省称,现无充分证据证明张某对常仁尧的教育方式明显不当,不能认定被害人存在过错。此外,即使常仁尧对老师教育方式不认同,亦不能成为其在二十年后随意辱骂、殴打老师并传播炫耀的理由。
县教体局:教师问题在于与学生沟通欠缺
今年3月,被打老师张林曾表示:“他不认我是老师,我还认他是学生”。张林还称,只要常仁尧公开道歉,自己还会原谅他。不过,张林此后拒绝了常仁尧及家属的道歉。
常仁尧的一名初中同学小冰曾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看到打老师的视频,我当时哭了,是一种释怀”,小冰说,自己当年也被张林打过。常仁尧的另一名同学表示,小孩子挨打,心里肯定有阴影,那个年代大家对于“体罚”的评判还没有概念。
6月19日,栾川县教体局在滦州县政府网站“中国栾川网”“政民互动”一栏回复了常仁尧妻子洪女士。回复中称,经过不同渠道调查,张林老师的问题主要在于与学生沟通交流欠缺,致使师生关系不够融洽。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教师方法简单生硬是比较普遍的现象。此外,20年间,没有学生及家长向学校反映张林老师的问题。
■专家说法
传播和散布打人视频情节恶劣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认为,殴打他人致轻微伤,属于治安案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应予以治安拘留。但本案造成恶劣影响,有悖尊师重教的公序良俗。所以,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七项,认为被告人有“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和秩序的其他情节恶劣情形”,予以定罪处罚。此判决,有法律依据。但他同时指出,“量刑一年半,似乎没有考虑该教师曾经体罚学生情节,故刑期可商榷。”
中国政法大学著名法律学者朱巍表示,该案所涉及的寻衅滋事,不单纯是公共场所殴打他人,还包括在网上录制、传播和散布殴打视频,这个行为不仅对现实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严重侵害,而且对线上网络传播秩序造成严重损害。
朱巍指出,按照我国刑法,本案被告人应承担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从法律上讲,二十年前的体罚,无论如何也不能成为二十年后打人的抗辩理由。
新京报记者李一凡雷燕超王清以
编辑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