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色情场所”的公安局长

日期: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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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入股“色情场所”的公安局长

2018年10月,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杨建国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7月10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披露了湖南省怀化市靖州县原副县长、公安局原局长杨建国违纪违法的具体细节。

入股“色情场所”的公安局长

据公开简历,杨建国生于1966年,早期在怀化市公安局工作,历任怀化市公安局消防股副股长、治安支队危管科正科级侦察员、治安管理支队副支队长等职。

2012年,杨建国调至靖州县公安局任党委副书记、政委。2015年,杨建国出任靖州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据报道,2016年,靖州县新开了一家名叫“金海湾”的休闲酒店,表面上看,酒店主营业务是住宿、足浴、按摩,实际上,暗藏淫秽色情服务。

在酒店老板储某承诺的高额分红诱惑下,时任靖州县公安局局长杨建国、副局长陈再安、某派出所负责人杨春分别投资20万元,入股“金海湾”休闲酒店。

报道称,其他的涉黄场所都相继被靖州县公安机关查封,但唯独没有查封“金海湾”,尽管群众对“金海湾”的举报不断。

杨建国还利用手中权力包庇掩护,甚至将上级领导重要批示原件,拿给储某拍照,泄露机密。

2016年9月,怀化市公安局异地用警,指派麻阳县公安局突袭“金海湾”休闲酒店,当场抓获多名从事色情服务的人员。

2017年4月,杨建国被查。经调查,2012年至2017年,杨建国逢年过节都会在办公室、住处等地收受红包礼金,6年来共收受36名下属红包礼金34万多元。违反组织纪律,卖官鬻爵,收受他人财物30多万元。利用职权为他人打招呼、解决纠纷,先后收受他人财物50多万元。入股涉黄场所并充当“保护伞”,谋取不正当利益。

2018年10月,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杨建国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我是副县长,也是公安局长,储某是个生意人,与我相交肯定是为了利。我愧对组织对我的关心和培养,我没有把握好手中的权力,所以走到现在这个地步,我认罪,我悔罪。”杨建国说。

杨建国简历

1981.10--1989.09湖南省黔阳县消防中队战士

1989.09--1991.06湖南省武警湖南省消防指挥学校学员

1991.06--1993.09怀化市公安局消防科参谋

1993.09--1993.12靖州县武警消防中队政治指导员

1993.12--1994.12怀化市武警消防中队政治指导员

1994.12--1995.12怀化市公安局消防股副股长

1995.12--1996.11湖南省黔阳县武警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1996.11--1998.05怀化市武警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1998.05--2000.02怀化市鹤城区武警消防大队大队长

2000.02--2000.08在家待安置

2000.08--2000.12怀化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危管科民警

2000.12--2002.04怀化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危管科正科级侦察员

2002.04--2007.07怀化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保安服务管理科正科级侦察员

2007.07--2007.12怀化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特种行业管理科正科级侦察员

2007.12--2012.03怀化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副支队长

2012.03—2012.06靖州县公安局政委(副县)

2012.06—2015.10靖州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副县)

2015.10—靖州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靖州县公安局局长

2017年4月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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