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社保扶贫”实现应保尽保

日期:07-10
社保扶贫实现社保

原标题:我市“社保扶贫”实现应保尽保

属于贫困人员的政策福利来啦!这些人不缴费也能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昨日,记者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我市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开展社保扶贫,打通“最后一公里”,兜底“最后一批人”,实现社会保险应保尽保。目前满足扶贫条件的60周岁以上贫困人员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已经发放。

记者了解到,社保扶贫包括两类对象。一是可享受参加居民养老保险财政代缴政策的,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几类已纳入深圳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范围的困难群体。他们将由市、区财政按最低缴费标准代缴全额养老保险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目前为120元/年。

第二类对象主要是对年满60周岁以上的,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的我市户籍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及重度、精神智力残疾人,市社保局从2018年12月1日起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保险待遇。这项政策终止日期暂定2020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凡是在2018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经民政或残联部门核定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精神智力残疾人这三个条件的贫困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直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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