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这个被判刑的官员,居然发“垃圾财”!
最近一段时间,“垃圾分类”可谓是最热门的社会话题之一。多座城市先后出台了垃圾分类的新规与细则,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以至于形成了一股潮流。一时间,“你是什么垃圾”成了最时髦的网络流行语,而与垃圾分类相关的严肃讨论与社会思辨,也在舆论场上占据了不容忽视的一席之地。
然而,就在人们纷纷关注垃圾分类与垃圾处理工作的社会价值与文明意义的时候,《中国纪检监察报》刊登的一篇与“垃圾”二字相关的反腐报道,却让人大跌眼镜。这篇报道让我们发现,原来在普通人看来只会令人头疼的垃圾,竟然也能成为腐败分子的“摇钱树”,让某些官员发起了令人不齿的“垃圾财”。
这篇报道的“主角”,乃是山东省广饶县城乡环境卫生处原主任郝东升。作为一名曾经参加1998年抗洪抢险的老兵,郝东升在转业到地方之初,也曾因为吃苦耐劳、敢为人先等军中淬炼出来的品质,赢得过领导和同事们的广泛好评。因为工作成绩出众,2016年9月,郝东升被组织任命为广饶县城乡环境卫生处主任。这个岗位虽然级别不高,但权力却不小,每年掌管着上千万元的城市维护费用。某种意义上,让郝东升担任这一职位,体现的是组织对他深厚的信任,同时也是组织对其能力与品质的一次考验。
然而,遗憾的是,郝东升辜负了组织的信任,没能通过这道考验。2017年5月,承揽运送广饶县城生活垃圾到外地某垃圾处理厂业务的曹某告诉郝东升,该厂因处理能力所限将不再接收广饶县生活垃圾。郝东升听后,出于私心,他索性告诉曹某,只要把垃圾拉出广饶去,就是倒在大海里他也不管。只要能拿来处理厂的过磅单,他就给曹某算运输费用。至于生活垃圾到底运到哪里,会给生态环境造成何等危害,他根本就不在乎。
有了郝东升给的承诺,为谋求高额利润,曹某肆无忌惮地伙同王某将本应外运的生活垃圾直接倾倒在了与垃圾储运场地近在咫尺的甄庙村。对此,郝东升装聋作哑、视而不见。不仅如此,他还为曹某打起了掩护,要求其下属对此事不要再管。郝东升这样做,当然不会不求回报,为了“答谢”郝东升,曹某及其同伙先后向郝东升献上了大量现金和消费卡,郝东升虽然表面推辞,但最终还是将所有贿赂都收进了自己的腰包。
最终,郝东升为其放纵垃圾倾倒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今年4月,经广饶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广饶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郝东升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郝东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
值得注意的是,郝东升并非唯一在垃圾处理工作中大搞腐败,以此致富的官员,此前,早有不少腐败分子大发“垃圾财”的先例。这些案例的严重程度,与郝东升案相比,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而在这些先例中,涉案金额与人数最多,规模最大的,非2015年爆发的广日集团窝案莫属。
2015年,广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广日集团原董事长潘胜燊,广日集团高管白文、林峰、胡梓实、李晓雄等人先后落马,案情均与垃圾焚烧、垃圾填埋等有关。广州市纪委形容,该集团发生了“塌方式腐败”。在后续调查中,广日集团的腐败内幕逐渐被检方揭露了出来。调查显示:在广州,包括花都项目、增城项目、兴丰项目、南沙项目、李坑二厂在内,多个由广日集团负责的垃圾处理项目工程均存在权钱交易。
只需详细了解广日集团系列窝案中的一起案件,就不难看出广日集团腐败问题的严重程度。为了获得不法利益,广东辰裕建设工程公司董事长汪清在2013年10月至2014年11月期间,分别向广环投公司原董事长潘胜燊、总经理白文以及李晓雄三人行贿,共计1930万元。
汪清将挂靠单位的基本情况告知李晓雄。然后李晓雄根据这些情况制定倾斜性的招标条件,并保证其顺利中标。在中标之后,挂靠单位实际上并不真正参与项目施工,而由辰裕建设施工。最终,汪清赚足了工程款,而受贿者也拿足了好处费,至于工程质量如何,能否完成垃圾焚烧任务,国家的财产又是否遭到了浪费,则根本没人关心。
对社会而言,垃圾固然是一种需要付出大量成本去处理的负担,但是,在腐败分子的操弄之下,垃圾竟然也能制造出大量的灰色利益,实在令人颇为惊叹。然而,腐败分子大发“垃圾财”,必然意味着大量用于垃圾处理的款项流进行贿者的口袋,进而导致大量垃圾无法得到妥善处理,对生态环境造成难以挽回的危害。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不受伤害,有关部门必须对这些在垃圾处理工作上为所欲为的腐败分子加以严惩,如此才能不至于让所有深受环境污染之害的人共同为他们的恶行埋单。
资料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南方都市报、正义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