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院宣读强制执行后,南通“赖病房4年”女子已出院
新京报讯(记者李一凡实习生刘清华)江苏南通一女子手术后赖病房4年,迟迟不出院。今日(7月9日),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宣传科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7月5日,崇川法院执行局在病房对其宣读了强制执行公告。另据一名骨科工作人员透露,法院宣读强制执行公告后,涉事女子已搬离医院。
崇川区法院执行局在病房对被执行人宣读强制执行公告。现场执法视频截图
昨日(7月8日),有媒体报道,江苏南通一女子4年前在医院进行了腰椎手术后,认为手术对自己造成了伤害,在医院病房赖了4年,欠下数万元医疗费。医疗鉴定显示,手术并未对其造成伤害。
今日(7月9日),新京报记者获得一份南通市崇川区法院出具的公告显示,关于申请执行人南通大学附属医院与被执行人孙美美(化名)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该院作出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判决书,南通大学附属医院与孙美美于2015年1月29日成立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解除,孙美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给付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医疗费人民币20084.18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搬离医院。
该强制执行公告显示,因被执行人孙美美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责令其在2019年7月19日前,搬离医院。逾期仍不履行的,将依法强制执行。相关人员若虚构有关事实、撕毁本公告、拒不配合执行或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执行的,法院将依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通大学附属医院骨科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被执行人孙美美(化名)已于前两日搬离医院。现场执法视频截图
今日(7月9日),新京报记者就此事致电南通大学附属医院,该院宣传科一名工作人员称,上周五(7月5日),崇川区法院已对孙美美宣读强制执行公告。
随后,该院骨科一名工作人员对新京报记者称,“她(孙美美)前两天已经走了,法院来宣读公告之后就走了。”
新京报记者李一凡实习生刘清华
编辑白馗校对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