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内非法捕捞太湖螺蛳360吨 警方打掉一犯罪团伙

日期:07-09
禁渔期非法捕捞

原标题:禁渔期内非法捕捞太湖螺蛳360吨警方打掉一犯罪团伙

禁渔期内非法捕捞太湖螺蛳360吨 警方打掉一犯罪团伙

图片来自无锡市公安局

新京报快讯据无锡市公安局消息,近期,警方打掉一个非法捕捞犯罪团伙,先后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4名。该团伙在太湖禁渔期内利用底拖网“绝户式”盗捕太湖螺蛳360吨,涉案金额高达70余万元。

2019年4月,水上公安分局根据相关线索,掌握了一个非法捕捞太湖水产品的犯罪团伙,经常在夜间使用禁捕工具大肆非法捕捞太湖螺蛳。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对该非法捕捞犯罪团伙立案侦查。

5月10日凌晨,专案组决定对该团伙实施集中抓捕。随着一声令下,各组人员迅速出击,30余名警力水陆并进,现场抓获包括组织者周某的妻子王某在内的嫌疑人10名。

经查,周某、王某夫妇二人均为无锡人,长期在太湖岸边从事水产经营。今年4月,周某看到周边城市养殖螃蟹需要大量螺蛳,便动起了非法捕捞太湖螺蛳的念头。他自己有6条渔船,但考虑螺蛳量大,又召集了一些外来船只,然后雇佣十几名外地无业人员,在太湖水域采用底拖网的方式非法捕捞螺蛳。

该团伙捕捞的地点在山水西路亮河湾至红沙湾一带,每次都是夜间作案,一次捕捞螺蛳的总重量在20吨左右。捕捞结束便会立即在亮河湾码头靠岸卸货,由专人将螺蛳清洗干净后,转手以每吨800至1000元的价格卖给养蟹人,销赃地涉及江苏、安徽两省。

专案组又循线追踪,相继抓获了23名涉案人员,包括团伙组织者周某、收赃人员胡某、运输人员王某、望风人员周某,运输销赃货车达6辆,打掉了捕捞、运输、销售“一条龙”的非法链条。

“仅仅抓非法捕捞,只能是‘按下葫芦浮起瓢’。只有立足源头,从非法捕捞、收购、贩卖的每一个环节实施‘全链条’打击,才能从根本上遏制非法捕捞犯罪行为,保护资源环境。”水上公安分局局长周国庆说。

知识链接

螺蛳是太湖重要的湖底栖息生物,食性很广,其食物包括水生高等植物、藻类、细菌和小型动物及其死亡后的尸体或腐屑,对净化水质、降解污染,减少太湖水体富营养化和蓝藻,对维护湖泊的水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作用,非法捕捞螺蛳对太湖生态环境将造成严重破坏。

而且,该团伙使用的禁用渔具底拖网,即沉入水底捕捞底层渔业资源的拖网网具。这是一种毁灭性的捕捞方式,它的特点是“大小通吃,凡拖过必无生机”,在拖网作业过程中,拖网船就像吸尘器一样,所经水域湖底水文被严重破坏,损害了各类太湖生物的栖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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