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强对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托底保障

日期:07-08
托底贫困人口大病

原标题:我市加强对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托底保障

为全面落实省卫生健康委、省扶贫开发局和市委市政府健康扶贫工作部署,推进全市健康扶贫工作取得更大实效,近日,我市从增加病种、优化报销流程、扩大大病托底保障范围三个方面加强对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托底保障工作。

据了解,我市在国家核定的28种大病专项救治的基础上,增加成人白血病、冠心病、骨折(无责任方)、消化道出血、失代偿期肝硬化、脑卒中(包括无责任方脑出血和脑梗塞)、主动脉夹层、溶血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重症胰腺炎11个病种共39种大病开展集中救治,同步将以上新增11种大病纳入大病托底保障工作并已于今年1月1日执行。

在优化报销流程方面,减少托底保障前置条件,将大病托底保障置于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之后予以报销,不再将健康保及临时性救助纳入大病托底保障的前置条件。合理收集报销资料,为方便群众报销,大病托底报销需提交的资料中将病案首页改为病案首页或出院证,取消住院发票,只需提供住院费用结算清单。简化报销审核手续,审核报销资料中由医院的结算单代替社保、民政部门的审核盖章。即患者提供医院结算单就可以享受大病托底报销,不再向社保部门、民政部门核实患者报销信息。同时,扩大大病托底保障范围,将2016年以来6.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患有39种大病的均纳入大病托底保障范围进行托底保障予以救助,包括已脱贫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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