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光明日报刊文:公共健身器材“重建轻管”如何破
据媒体日前报道,海南海口一些小区公共健身器材年久失修,无人维护,沦为“晾晒地”。
相较于美国的16平方米、日本的19平方米,我国目前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仅有1.57平方米,可供锻炼的体育场地严重不足。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共绿地、公园、小区设置的公共健身器材就成为有益补充,能够达成便民、惠民的全民健身目标,从而让每个老百姓都能参与其中,在运动健身中切实受益。
设想很美好,但现实却不尽然。随意上网搜索,公共健身器材疏于管理无法使用的问题,已成为全国性公共管理难题,健身器材由于年久失修造成的安全事故甚至极端案例也频频发生。
公共健身器材从20世纪末开始进入公众视野。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后全民健身氛围浓厚,大批公共健身设施进入了百姓生活,入驻各个小区。公共健身器材需要维护是常识,不管是日常打扫清理、日晒雨淋后的机器上油,还是螺丝松动,甚至器材的“断胳膊断腿”都需要及时处理。公共健身器材还有一定的使用寿命,在无人维护的情况下超期服役更是隐患无穷。
不仅如此,如果我们仔细观察就会发现,无论是在社区还是公园,公共健身器材所在的区域一般承担了健身和社交的双重功能。闲暇时间较多的老人不仅是公共健身器材的主要使用者,而且常常在健身器材旁进行社交活动。老年人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我们要处处站在他们的立场与角度去思考问题,这不仅体现了社会的善意和责任感,也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据了解,目前公共健身器材的来源大抵有几种——政府采购后投放、体育主管部门等赠予、开发商或物业自行购置后投放。按照捐赠受赠协议有关条款的规定,应由受赠单位负责管理和日常维护,并承担经费;各单位自行购置的则由各单位负责管理、维修和承担费用。
规定很明确,但执行中常常有盲区。盲区之一在于,受赠方往往是接受捐赠时欢天喜地,但并无配套资金,需要维修时一问三不知,甚至有的物业为了省事便一拆了之;盲区之二在于,无论是日常使用还是维护更换,往往需要找到出厂厂家,而对生产企业缺少专门的监管,对产品售后一问三不知;盲区之三在于,公共健身器材出了保修期甚至使用期,谁来拆除更换需要进一步明确。
公共健身器材的设置本是便民利民的好事情,但好的出发点也要有完善的配套制度。健身器材建设、安装好了,服务和管理工作也应跟上。
来源:光明日报
责任编辑:余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