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买卖二手房时先交房还是先付钱?这个难题有解了:把钱先交给公证处代管
摘要:满足双方约定的出款条件后,公证处再将款项划到卖方账户。
在购买二手房时,应该先过户还是先付钱?这是曾经困扰不少买房卖房者的难题。今年7月1日起,张江公证处贯彻公证机构“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出一项便民服务,由公证处扮演“中间人”角色,为二手房交易提供免费公证资金监管,确保交易双方“钱证两清”。据悉,这在全国尚属首例。目前,已有多位市民达成了公证意向。
“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对于卖方而言要是先过户,很有可能发生买方拖延支付房款的情况。对于买方来说,在支付了部分房价款后发现房子被查封或者被限制交易,这时再去找卖方索要首付款就十分困难。”张江公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道,在发现市民群众有这方面的需求后,公证处进行了充分调研,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和银行制定细化了资金中转流程。
该负责人表示,今后二手房买卖双方在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或另外提出资金监管需求。之后,双方向公证处提出资金监管的申请,明确交易款项明细和出款条件,买方将应支付的相关款项将转入公证处的监管专用账户,待买卖双方办理结清原抵押贷款及撤销抵押、缴税、过户、办理购房贷款抵押登记等手续,满足双方约定的出款条件后,公证处再将款项划到卖方账户。
“这项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该负责人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公益属性的法律证明机构,此次推出的二手房交易公证资金监管服务是为了进一步贯彻司法部、市司法局有关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故不收取资金监管服务费用。
此前,已有银行推出类似的第三方监管服务,但是在不动产的买卖中,运用公证机构的国家司法证明力、公信力,对房款进行资金监管,据悉在全国尚属首例。“公证机构具有证明、监督、中立的法律属性,相比其他商业机构,在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利和交易安全方面有无可替代的作用。”
栏目主编:简工博文字编辑:王闲乐题图来源:IC photo图片编辑:项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