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双版纳发布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黄色预警公告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黄色预警公告
西食安委公告 2019年第3号
近期,我州连续发生多起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为有效遏制和防范食用有毒野生菌造成食物中毒事件再次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现发布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黄色预警公告。具体如下:
1
请广大市民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以及生长于施用过农药的土地上的野生菌,因为有毒的野生菌很难辨别。
2
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不要多品种混合加工,加工时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有的野生菌虽然无毒,但所含某些成分会与酒中的乙醇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毒素从而引发中毒,所以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
3
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野生菌类,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4
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5
食用野生菌后10分钟后至72小时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请立即采取简易催吐方式(可用手指反复多次按压舌根即可引起呕吐,尽量把胃内食物呕吐出来,以减少毒素吸收);同时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前往附近医院就诊,并携带剩余菌子样品,以备鉴定菌子的种类,确定有效的治疗措施和判断预后;同餐进食者不论症状轻重,均应立刻到附近的医院进行观察诊治。
6
各级医疗机构必须做好野生菌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
7
各地要立即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手机、互联网、宣传栏等媒介,广泛宣传正确鉴别和食用野生菌的知识和方法。
8
各地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严禁农村集体聚餐加工食用野生菌(包括野生菌干制品),防止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
9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加强应急防范,及时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和互通信息,加强协作和应急处置,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9年7月4日
责任编辑:祝加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