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巢湖:“四个一”达到纪律处分“四有”功效
为做好纪律处分后半篇文章,巢湖市纪委监委采取一案一剖析、一警示、一回访、一排查的“四个一”方式,达到查找病根有深度、现身说教有广度、思想疏导有温度、建章立制有力度的“四有”功效。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送达处分决定79件。
一案一剖析,查找病根有深度。督促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受处分人员违纪问题深入剖析,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党纪法规进行解读,以案促学,让党员干部明白何种行为违纪,违反何种纪律,进一步提高守纪意识和法治观念。深入研究案发规律,深挖问题根源,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实行“一案两谈”,准确把握违纪行为高发环节,聚焦廉政风险点,靶向用力。
一案一警示,现身说教有广度。送达宣布处分决定时,督促被处分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召开专题党支部会、党员干部大会,现场以案示警,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时在系统内向服务对象等进行通报,扩大受教育范围。同时,督促所在单位党组织将典型案例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研讨和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让纪律处分决定“一张纸”变为警示教育“一堂课”,形成震慑效应。
一案一回访,思想疏导有温度。每半年组织一次回访教育,采取到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和家庭走访的方式,重点了解其思想状况、工作表现和悔错改错等情况,使受处分党员既真心悔悟,也感受到组织的关爱关注,帮助他们消除顾虑。回访教育情况作为受处分人员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依据,并纳入所在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
一案一排查,建章立制有力度。从深层次上查找机制、制度、管理上存在的弊端和薄弱环节。针对巡视反馈的编制职数设置、抽调借用人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出台《巢湖市借调干部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完善《出入编管理制度》,在新一轮机构改革核定“三定”中,加强对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监督检查,堵塞制度漏洞;针对干部涉嫌违规挂证取酬问题,对全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取得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系统排查,出台“登记备案、廉洁承诺、集中保管、定期排查、惩戒问责”五项制度,补缺监管盲区。(合肥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