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法院:强迫交易,11名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当庭认罪

日期:07-05
恶势力

原标题:融水法院:强迫交易,11名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当庭认罪

融水法院:强迫交易,11名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当庭认罪

融水法院:强迫交易,11名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当庭认罪

2019年7月3日,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蒙某森、杨某军等11人涉嫌犯强迫交易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5月至10月期间,融水县融水镇西廓村某屯车队人员蒙某森、杨某军等11人为了强揽融水镇某工业园工地上的土方运输生意,先后多次结伙在被害人张某同、蒙某林、李某忠分别所有的工地上聚众闹事。采用车辆堵路、语言威胁等手段阻扰被害人工地正常施工,从而迫使张某同等3人按照11名被告人提出的高于市场正常运输价格雇用被告人所在的车队运输土方并且支付土方运输费。经统计,本案中11名被告人非法强迫交易数额共约人民币34.3万元,实际支付约人民币22.6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蒙某森、杨某军等11人经常纠集在一起结伙釆取堵路、威胁停工、驱赶其他服务者、聚众造势、滋扰谈判等软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运输服务,强迫交易数额较大,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之规定,11名被告人多次实施强迫交易违法犯罪行为,均系团伙作案,成员相对固定,多人多次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实施违法犯罪,为非作恶,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团伙犯罪。

庭审中,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详细的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并出示相关证据,11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充分的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犯罪事实、定性等问题发表了意见,法庭辩论结束后,众被告均表示认罪并依次进行了最后陈述。

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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