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中院:叶富林等31人重大涉黑案二审开庭

日期:07-05
伙同他人

原标题:玉林市中院:叶富林等31人重大涉黑案二审开庭

玉林市中院:叶富林等31人重大涉黑案二审开庭

2019年7月2日,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博白县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叶富林、陈飞虎等31人重大涉黑案。

该案由博白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并认定自2003年以来,尤其自2006年后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叶富林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陈飞虎、叶吉利、陈棠宾、林天翊等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叶长江、叶长城、罗卢东、罗卢生、陈剑虹、朱文达等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罗盛隆、翁公武、朱新海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在浦北县石埇镇及周边地区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先后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妨害公务、非法拘禁、强迫交易、非法采矿、盗伐林木等18起犯罪事实及6起违法事实,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垄断了浦北县石埇镇的赌场、香蕉包装纸箱销售市场,严重危害了当地的社会治安和经济发展,造成重大、恶劣的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性极大。

此外,叶富林伙同他人还实施了抢劫的犯罪事实;罗卢生伙同他人实施了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叶吉利伙同他人实施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事实。

博白县人民法院根据查明的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被告人叶富林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采矿罪、滥伐林木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盗伐林木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财产刑。

宣判后,叶富林等23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受理后,于2019年6月4日召开庭前会议,就案件的管辖异议,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证人、鉴定人出庭等问题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明确了本案庭审重点。二审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庭前会议明确的庭审重点展开质证、辩论。

由于涉案人数多,涉及的犯罪事实众多,案情重大复杂,预计庭审将持续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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