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规范管理出境免税店,经营主体招标不“唯价格论”

日期:07-04
唯价格论规范管理招标

原标题:五部门规范管理出境免税店,经营主体招标不“唯价格论”

从趋势上看,我国口岸免税店经营主体门槛在提高。

新京报快讯(记者姜慧梓)财政部等五部门7月4日下发新政,规范管理口岸出境免税店。要求经营主体招标不再“唯价格论”,烟酒以外品类的丰富程度将成为重要衡量指标。综合2016年的进境店管理办法,我国口岸免税店经营主体门槛升高。

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对口岸出境免税店实行特许经营,由国家统筹安排其布局和建设。经营主体的经营期限不超过10年,且不得自动续约,到期后需重新确定经营主体。

《暂行办法》规定,对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且近5年有连续经营口岸或市内进出境免税店业绩的企业,放开经营免税店的地域和类别限制,准予企业平等竞标口岸出境免税店经营权。在我国于2016年出台的进境店暂行办法中,这一规定年限为3年。有分析认为,从趋势上看,我国口岸免税店经营主体门槛在提高。

《暂行办法》同时对主体经营能力作出要求。招评标过程中,应综合考虑企业的经营能力,包括经营品类、技术指标和品牌招商。烟酒以外品类的丰富程度应是重要衡量指标。

此外,对招标过程中存在的“价高者得”现象,《暂行办法》明确,投标报价中的价格部分在评标中占比不得超过 50%。

新京报记者姜慧梓编辑白爽校对范锦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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