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规范实施“点状用地”助推乡村振兴
点状用地按照建多少、转多少、征(占用)多少的原则,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占用)手续
新京报讯(记者李傲)新京报记者从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近日,自然资源厅研究出台了《关于规范实施“点状用地”助推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试行)》,意见表示将保障乡村振兴中符合相关规定的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落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增强农业生产能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激发农村产业新动能。
据悉,传统用地方式是按立项审批(核准、备案)规模来供地,供应的土地全部按建设用地管理。点状用地创新了用地方式,按照建多少、转多少、征(占用)多少的原则,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占用)手续。对点状用地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林地、非林地上农牧渔业种植和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
“点状用地”具体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健康养老,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手工作坊,以及符合相关规定的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建设项目。
意见确立了点状用地的三个基本原则,一是保护优先,二是规划引领,三是严格管控。意见还采取“界定范围”+“负面清单”的方式明确点状用地的政策边界,具体列举了11条负面清单。例如,对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村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以及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商品住宅、别墅类房地产、私家庄园、私人别墅等情形,均不得纳入“点状用地”范围。
新京报记者李傲编辑张树婧校对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