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新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恶案件
2019年7月1日,广西大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农某、李某、黄某、裴某等4人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农某承包大新县龙门乡某水库并与李某合伙从事渔业养殖。2014年年底合同到期后,被告人农某以水库的鱼未打完为由,组织人员到水库巡逻,驱赶到水库钓鱼的人。
2015年9月,被告人农某在水库巡逻时发现被害人杜某正在水库钓鱼便上前驱赶,杜某不服,农某便对杜某进行殴打,致杜某身体多处受伤。
此后,为达到长期霸占水库的目的,被告人农某、李某长期纠结被告人黄某、裴某等人,在2017年8月至2018年10月间,多次持砍柴刀、木棍暴力、威胁、恐吓到水库钓鱼的群众,造成多名被害人不同程度受伤、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并逐渐形成了以农某、李某为首,成员相对固定的犯罪团伙,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团伙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是恶势力团伙。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农某、李某、黄某、裴某长期纠结在一起,共同在公共场所多次持械无故随意殴打、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任意损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