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百科技、光峰科技科创板注册生效 申报过程多次被问询

日期:07-02
应收账款上交所

原标题:容百科技、光峰科技科创板注册生效申报过程多次被问询

新京报讯(记者陈维城实习生陈诗怡)7月2日,上交所官网披露,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为“容百科技”)、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光峰科技”)均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招股意向书,确定7月5日初步询价,10日申购。6月30日,证监会下发了关于同意二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从3月份递交招股书申报稿以来,两家公司均接受了科创板上市委的几次问询。在上市委2019年第五次审议会议后,二者根据审议结果对招股书进行了补充披露。记者从补充披露中发现,容百科技经营性现金流净额连续三年为负数,到2019年一季度已经转正为2537.34万元;光峰科技通过分别与中影、东方中原以及小米关联方天津金米、顺为科技成立合资公司来推动产品商业化。

容百科技: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从负转正

容百科技成立于2014年9月,由北京容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控股,是一家从事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与经营的跨国型集团公司,由中韩两支团队共同打造,在韩国控股及参股子公司有JS株式会社、EMT株式会社和TMR株式会社。

今年3月,容百科技成为科创板第一批被受理公司,融资金额为16亿元,拟发行新股不超过4500万股,且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

招股书显示,容百科技2016年-2018年的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分别为-6287.96万元、-6.38亿元、-5.43亿元。在4月9日第一次问询中,上交所便对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波动较大、与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提出了疑问,这关系到该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上交所要求容百科技分析原因。

容百科技对此回复“受行业下半年需求旺季的影响,期末应收账款较高”是主要因素之一。容百科技称,经营性现金流持续为负是公司报告期内在销售收入快速增长的情况下,下游客户与上游采购的收付款周期差异所致,有上下游信用期不同、季节性影响带来的期末较高应收账款、票据收款结算方式和票据贴现等原因。

据招股书披露,容百科技2016年-2018年流动资产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分别为4.13亿元、9.31亿元、17.46亿元。

此后,容百科技又应第二次问询要求,补充分析了季节性因素对应收账款的影响。

6月2日的意见落实函中提到了该公司2019年一季度经营业绩及毛利率下滑,要求在招股书中就经营业绩下滑进行重大事项及风险提示。此次回复时,容百科技提出了2019年一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已转为正。

6月19日召开的第五次审议会议要求其进一步披露为改善现金流状况所采取的措施。容百科技表示,执行了严格的客户信用管理制度和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制度,同主要供应商形成战略合作,加强了存货控制管理,也加强了银行合作关系,在2019年一季度中,经营性现金流净额转为2537.34万元。

不过,其在后续补充的风险提示中仍提到,“如未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情况不能得到有效改善,公司在营运资金周转上将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光峰科技:与伙伴“合作模式”被多次问询

成立于2006年10月的光峰科技主要经营激光显示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与租赁业务,2007年发明的ALPD激光显示技术是它的核心技术。在2019春节联欢晚会深圳分会场,以及今年故宫的“紫禁城上元之夜”上,光峰科技的激光投影机都得以大显身手。

今年3月,光峰科技位列科创板第二批受理的企业名单,融资金额为10亿元,拟发行新股不超过6800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完成后股份总数的10%。

在4月9日第一次问询中,上交所提到了该公司的合作伙伴小米、巴可、中影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况,对这种合作模式的商业合理性和可持续性存疑。光峰科技在回复中对这种“通过合资公司销售”的合作模式进行了介绍和分析。最新的招股书中,光峰科技在“销售模式”下补充了“发行人合资模式”,即光峰科技通过与合作伙伴设立合资公司来推动产品商业化。

据招股书披露,2018年,该公司的激光电影放映机光源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达60%,激光电视光机市场占有率超30%。同年,销售业务中激光光源的营业收入达2.32亿元,占比16.72%;激光电视光机部分达6547.26万元,占比4.72%。而整机(含激光电影放映机、激光电视、激光商教投影机、激光工程投影机)是光峰科技营收来源的“主力军”,营收为7.05亿元,占比达50.94%。

在第三次问询中,上交所对光峰科技通过合作模式实现收入和利润快速增长的可持续性提出了质疑,要求其对此作出风险揭示和重大事项提示。

光峰科技补充的风险提示中提到,合资合作模式集合了各方的优势和资源,是惯常、合理的商业安排,通过合资合作公司实现收入和利润的快速增长,但是合作模式带动快速增长不能持续的风险是存在的,如果公司技术与产品创新减慢,直至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或开发出新的市场需求时,或公司创新能力持续下降导致产品被竞争者超越时,将面临合作效益降低、不能带动快速增长的风险,或将面临合作不能持续的风险。

新京报记者陈维城实习生陈诗怡编辑赵泽梁缘校对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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