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赣州:通报3起生态环保领域不担当不作为典型问题
为深化作风建设,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7月1日,赣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该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3起生态环保领域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崇义县城管局环卫所监管不力、失察失责,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对群众反映问题处置不及时等问题。2019年1月24日上午10时左右,江西电视台都市频道记者暗访发现,崇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临聘工作人员在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违规在渗滤液处理站清洗MBR膜,清洗的污水直排小溪中,造成溪水严重污染,并向该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反映上述问题。监察大队受理登记后,直至下午14时50分才前往制止,导致污水长时间排放。县城管局环卫所原所长钱伟斌、副所长廖远航,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场长蒋扬洲对县垃圾卫生填埋场存在的污染环境问题疏于监管,2019年6月,钱伟斌、廖远航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蒋扬洲受到政务撤职处分。时任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长刘志海、副大队长黄建平对受理的环境污染问题处置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4月,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龙南县原矿管局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曾井泉、钟小青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龙南县原矿管局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曾井泉、钟小青在多次到现场监察的情况下,对程龙镇某砖厂存在的破坏山林违法取土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未依法依规立案查处,不担当、不作为,致使该砖厂违法取土行为持续14个月,造成生态环境损害。2019年4月,曾井泉、钟小青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信丰县安西镇动检站站长刘立新对养殖场污染环境问题只检查不报告不处置问题。2018年3月,群众反映安西镇兰田村蓝天养猪场长期散发恶臭气味,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2018年4月25日,刘立新联合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后发现群众反映情况属实,未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县农粮局报告,也未要求、督促养猪场进行整改,导致群众诉求和环境污染问题未能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2月,刘立新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赣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