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有法可依,但除了“罚”,我们还能多做些什么?

日期:07-02
垃圾分类

原标题:垃圾分类有法可依,但除了“罚”,我们还能多做些什么?

摘要:处理复杂公共事务往往如此:“底线”只是一条基本线,底线之上还有太多事可以做。

垃圾分类有法可依,但除了“罚”,我们还能多做些什么?

昨天,《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垃圾分类进入“有法可依”的时代,对于“新时尚”的推广而言,无疑是一个新起点。

有了法律这条底线,再难推动的“老爷车”也能行进起来。人的习惯养成时间自然缩短、反弹的几率减小,整套垃圾分类的运作体系也将更快得到完善。

不过,我们也应该看到,实现垃圾分类减量,是一件需要久久为功、“慢工出细活”的事情,不可能一蹴而就。对我们这座城市的居民来说,环保共识的形成、良好习惯的养成都需要一个长期过程;对我们这座城市来说,无论是前端的分类收运,还是中末端的回收再利用,抑或小到一个社区、大到整个城市的精细化管理,都需要方方面面人力、物力、硬件设施的投入,这些都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做到的。

早在六七年前,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公布的“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状况调查报告”就显示,98.9%的市民表示愿意参与垃圾分类。但时至今日,基层干部和老百姓们依旧在奋力而艰难地推动实践。为什么会这样?从社会学角度理解,这是客观存在的“集体行动困境”现象,即人人都知道做某件事情是好的,但理性的个人依然可能作出背道而驰的选择,从而导致人人都无法享受行动带来的好处。

就拿定时定点投放来说,今年上海各小区实施垃圾“撤桶”后,就有居民表示反对,甚至在背人的地方,以随意丢弃垃圾的形式无声对抗。尽管“撤桶”的制度安排是倒逼垃圾分类有效实施的必要手段,符合社会各方利益诉求的“最大公约数”,但当执法者无法监管到私人生活领域,法律的触角也难以伸进千家万户的垃圾桶时,底线会变得脆弱。

垃圾分类嵌在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中,要破解集体行动困境,进而促成合力,每个个体身上具有真正值得激发的力量。处理复杂公共事务往往如此:“底线”只是一条基本线,底线之上还有太多事可以做——

某公寓楼下的一座开放式垃圾厢房里,依次排开8个功能不同的垃圾桶。在这里,干、湿、有害、可回收纸板箱、玻璃瓶、塑料瓶等均可分开投放,垃圾仿佛得到了“最高礼遇”,而扔垃圾的人也可以选择优雅的姿势:垃圾投放后,一旁提供热水的水龙头,可以将手冲洗得干干净净。这是居民协商的结果——我们可以做好垃圾分类,我们也要按需人性化布置配套设施。

某老旧小区里,垃圾箱房给夜班和加班的青年人设置了特定的垃圾投放时间,什么时候方便,就什么时候扔,代际差异背后的垃圾投放矛盾,依靠社区内的自主调节就能得到化解。充分互动后,网上热议的“扔垃圾自由”根本不成问题。

还有许多人,自愿在垃圾分类的实践中付出“职责以外”的力量。有的小区志愿者,为了有针对性地劝导外卖垃圾合理投放,宁肯脏了一双手,也要把外卖单找出来确认其“主人”身份;有的小区居民,“自找麻烦”地帮着环卫工分捡垃圾,甚至半夜出动,“抓包”偷倒垃圾者,以一己之力辛勤付出,博取他人主动分类的共识……

到今天,垃圾分类这件事,不只是处理垃圾的事,也是培育公共意识、推动社会治理的一个典型样板。复杂事务,要靠多元共治求解,最重要的治理主体,就是每一个人。

在立法开启一个全新时期之后,关于垃圾分类,我们一边需要将法律的精神落到实处,一边也需要开启更多的思考:能不能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逐步找到符合各个社区自身特性的、行之有效的规则?能不能在个别热心居民的带动下,触动或引导更大范围的群众参与?政府能不能变主导为引导,充分尊重垃圾分类议题的社会性,鼓励基层符合实际的探索,有效调动居民参与、营造社区氛围?……

在实践中答好这些问题,我们在法律底线之上,就会再拥有一道道坚实的防护网。垃圾分类这项曾被视作“老大难”的考题,就会不断找到“更优解”。

栏目主编:朱珉迕文字编辑:朱珉迕题图来源:视觉中国图片编辑:苏唯

60年党龄院士对话预备新党员 跨越时光对党员医生要求未曾改变 市级机关主题党日示范活动举行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