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月二矿致9死事故二审维持原判:矿长、副矿长获刑

日期:07-01
事故

原标题:湖南金月二矿致9死事故二审维持原判:矿长、副矿长获刑

新京报讯(记者李一凡)8年前,湖南娄底一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导致9死5伤,直接经济损失675万元。事发后,副矿长主动投案;矿长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嫌疑人。今年3月,该案一审宣判,矿长、副矿长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获刑“两年六个月”和“两年四个月缓刑三年”。今日(7月1日),新京报记者从娄底中院证实,该案已于日前二审宣判,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湖南金月二矿致9死事故二审维持原判:矿长、副矿长获刑

娄底中院日前就该重大责任事故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9名矿难家属各获赔59.8万元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1年3月11日 12时36分左右,冷水江市金月煤矿二矿(以下简称“金月二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3天后,官方部门确认在这起生产事故中,有9人死亡,5名伤员脱离生命危险。

苏某潭案发前系冷水江市岩口镇金月二矿聘请的法定代表人、矿长。苏某林案发前系冷水江市岩口镇金月二矿的生产副矿长。

公开资料显示,金月二矿属“冷水江市岩口镇金莲村村办集体企业”,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6万吨/年。该矿的法定代表人是矿长,矿长由主办单位任命或经民主选举,再由主办单位任命产生。

一审判决书显示,金月二矿曾多次受到行政处罚。

事发前一天,金月二矿煤坪巷中班预测有明显的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晚班在采取防突措施后喷孔严重。当晚,苏某潭在井下带班作业,但是上井时,其作为矿长,并未阻止早班人员继续下井。

2011年3月12日,金月二矿与遇难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金月二矿分别赔偿9名死者家属各人民币598880元。

副矿长时隔6年主动投案获刑

事故发生后,矿长苏某潭、副矿长苏某林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

2012年7月18日,苏某潭落网;2017年7月11日,苏某林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2018年3月31日,被告人苏某潭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的嫌疑人童某某。

今日上午,有消息称,此案二审维持了原判。随后,新京报记者从二审法院娄底中院证实,此案确已于日前宣判,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原审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苏某潭、苏某林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均应依法予以惩处。

被告人苏某林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苏某潭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一般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最终,被告人苏某潭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苏某林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

新京报记者李一凡

编辑李劼校对范锦春

纵容囚犯挖洞进出监狱 媒体:孙小果都不敢这么干 印度超载巴士失控坠入山谷:33人遇难 数十人受伤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