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放宽外资准入扩大对外开放
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当前,虽然经济全球化面临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的阻碍,跨国投资受到贸易摩擦影响,但我国坚持扩大对外开放的方向不动摇,将持续推进放宽市场准入。这既是促进国际合作的需要,也是我们自身发展的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出台2019年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旨在进一步开放市场,扩大自贸试验区试点范围,在更加开放的条件下推进发展和改革。
据悉,我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近年来经过数次修订,其中2018年版保留的限制措施与2011年版相比减少约四分之三,大幅提高了开放水平,制造业基本放开,服务业和其他领域也有序推进开放。
市场准入不断扩大,促进外商投资各项政策相继出台,为开放型经济发展注入了新动力,促进了外资流入稳定增长,增强了跨国公司的长期信心。中国美国商会的报告显示,2018年,90%的企业在华投资和经营实现盈利或收支平衡。中国欧盟商会的调查显示,2018年,62%的企业将中国作为当前和未来前三大投资目的地。
“时隔一年再次修订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展示我国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上述负责人表示,2019年修订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主要把握3个原则:一是推动各领域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在更多领域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二是负面清单只减少、不新增限制。2019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短了清单长度,在所有行业领域均没有新增或加严限制。三是通过内外资统一监管能够防范风险的不列入负面清单。凡是可以实现内外资统一有效监管的领域,取消单独针对外资的准入限制,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竞争。
据悉,2019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保持了2018年版的体例结构,进一步缩减了负面清单长度,新推出一批开放措施。其中,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由48条减至40条,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由45条减至37条。
据介绍,今年3月份出台的《外商投资法》明确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将改革成果总结上升为法律,这对于实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及相关制度提供了基本法律遵循。
“2019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将于7月30日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商务部等部门以及各地方,认真做好新的负面清单落实工作。”该负责人表示,对于新开放措施涉及法规、文件调整的,推动按程序抓紧修订或废止,提高政策一致性。今年年底前,将全面取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