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商务进修学院等四所学校因违规办学被通报批评

日期:06-30
违规办学

原标题:湖南商务进修学院等四所学校因违规办学被通报批评

新京报快讯(记者冯琪)6月30日记者获悉,长沙市教育局近日公布,因存在违规办学行为,对湖南商务进修学院、长沙市蓝天科技中等四所专修学院和中职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削减招生名额等处理。

最近各学校进入招生季,据悉,长沙市教育局对各中职学校、专修学院及初中生源学校进行了明察暗访、专项调查,发现部分学校存在违规办学情况。

长沙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处长范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暗访督查发现有部分学校在教育教学管理、招生及办学条件等方面存在问题,比如个别学校教学条件不达标、招生秩序混乱,教育教学管理不到位等。

对此长沙市教育局称,约谈了相关学校举办人、校长,责成学校对照问题立即整改、消除影响,并向社会公布了具体处理结果:

湖南商务进修学院等专修学院通报批评、本年度办学情况评估定为不合格;长沙市蓝天科技中等职业学校通报批评、本年度办学情况评估定为不合格、削减2020年招生名额;长沙科技工程学校通报批评、本年度办学情况评估定为不合格、削减2020年招生名额;长沙银河中等职业学校通报批评,2020年不得新增专业。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管理,长沙市教育局出台了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十条禁令”,长沙市教育局强调专修学院招生必须对照十条禁令全面开展自查,反思自身存在的问题。

十条禁令内容如下:

1.严禁擅自变更校名,简化校名、删除“专修”“进修”字样。

2.严禁擅自变更办学地址,擅自设立办学点,或在核定的办学地址之外办学。

3.严禁出租出借办学资质,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招生、教学等任务委托或承包给其他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

4.严禁将自考、成教、远程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与普通全日制教育混同,或者有意回避隐瞒“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事实,进行误导性宣传;学校与高等院校或其他机构合作,未经对方同意或授权不得擅自以对方名义进行招生办学。

5.严禁将招收的非全日制学历学生学籍注册到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

6.严禁随意调整收费标准,随意增设收费项目,收费不开具票据,坐收坐支,将学校收入存入私人账户等财务不规范行为。

7.严禁故意拖延或刁难退费者,或者相互推诿扯皮。

8.严禁擅自修改合作院校或者国家规定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减少课时。

9.严禁聘用无教师资格证、不具备相应素质的人员任教。

10.严禁以任何方式违规助考、帮助学生舞弊违规获得学分或通过考试。

新京报记者冯琪校对陆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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