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黑吃黑”也是恶势力犯罪
2018年3月至5月间,赵某、马某、郭某各自带领团伙成员共26人,经过事先安排“线人”踩点,由团伙负责人选定赌博游戏机房,再通过微信群发布信息,纠集团伙成员集中驾车前往游戏机房进行赌博。之后,赢钱的团伙成员先行离开,输钱的团伙成员则集体留在游戏机房内,以报警举报、聚众闹事等威胁方式,向游戏机房老板索要钱款,得手后立即离开并进行分赃。
这3个犯罪团伙内部分工明确,作案手法相似,人员上也偶有交叉。2018年6月,因为一起发生在游戏机房的打架斗殴案,这3个团伙进入了虹口区公安分局民警的视野。经调查,这三个恶势力团伙涉嫌实施敲诈勒索共15起,遍布本市虹口、闵行、青浦、松江、普陀、静安、徐汇、崇明等多个区域。2018年9月,该案移送虹口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底,该案的26名犯罪嫌疑人均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
【答问】
问:该类犯罪团伙针对的是本身就存在违法行为的赌博游戏机房,未伤及无辜群众,可谓“黑吃黑”,是否也属于恶势力犯罪?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恶势力团伙“欺压百姓”既包括直接以普通群众为对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形,也包括因逞强争霸、好勇斗狠、树立恶名、抢夺地盘等不法动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直接或间接破坏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情形。
本案犯罪团伙虽未直接侵害普通群众权益,但该类犯罪团伙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以报警举报、聚众闹事等威胁方式实施敲诈勒索,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发展壮大后必然会对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形成威胁或造成损害,应当认定为恶势力团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