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公布

日期:06-30
文物保护单位省级公布

原标题: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公布

6月28日,我省公布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西宁市、海东市、海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等地的68处不可移动文物列为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我省公布的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按文物类别,分别为古遗址类14处,古墓葬类2处,古建筑类37处,石窟寺及石刻类4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类10处,其他类1处,公布的省级文物单位集中反映了我省丰富的文化遗存和厚重的文化底蕴。

此次公布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涵盖了从新石器时代到20世纪70年代的各类文物点,古遗址最早可追溯到新石器时代,如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群科镇沙隆卡遗址、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新民乡官户台遗址、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立新乡参雄尕朔遗址等。公布的两处古墓葬分别是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扎什克沙力西墓群和都兰县哈日赛墓地。

近现代文物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类成为此次公布的亮点。公布名单涵盖近现代以来全省具有代表性的建设工程、传统民居、历史遗迹等,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楼建筑群、西宁市廖霭庭旧居、格尔木市河西交通巷十三孔窑洞旧址、青藏铁路关角隧道等均被列入其中。

西海都市报记者从省文物局了解到,近年来,全省加大对文物的保护力度,并相继出台各类文物保护政策性文件,全省文物保护项目建设取得新进展。我省挖掘优秀文化遗产,加大文物保护传承力度,根据青海省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我省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6411处,其中新发现2416处。全省不可移动文物呈现出资源丰富、文物数量快速增长等特点。

全省公布的第十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将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管理,使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吴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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