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格”疫苗管理法来了!12月1日起施行]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疫苗管理法》在制度设计中充分体现了药品食品领域“四个最严”的要求,明确规定:①严格生产准入,实行严于一般药品生产企业的准入制度;②严格疫苗研制、生产、流通、预防接种管理;③严格控制生物安全风险;④严格遵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要求。
此外,《疫苗管理法》还体现了最严厉处罚及最严肃问责:明确规定疫苗犯罪行为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疫苗管理法》规定了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15倍以上50倍以下的罚款;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劣药的,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10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