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截留上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款村干部受通报批评
新京报讯(记者杨亦静)据湖南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郴州市北湖区纪委监委近日通报3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安和街道安和村党支部书记李承军履责不力问题
2015年,安和村申报了产业扶贫项目,但由于村级把关不准、调研不充分等原因,导致对项目规模的估算失实、对贫困户参与度的预估过高,该扶贫项目未实际实施,2万元扶贫资金长期趴账。2017年8月,安和村支村“两委”及村民议事会研究决定,将此笔资金用于发放贫困户种养奖补,存在擅自改变扶贫专项资金用途的问题。上述问题在2018年度全区开展的扶贫专项审计工作中被发现,对此,安和村党支部书记李承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9年3月,李承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安和街道坦山村党支部书记李孝林履责不力问题
2016年,坦山村申报了鱼塘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但由于村级把关不准、土地权属纠纷久调不决等原因,导致该扶贫项目未实际实施,5万元扶贫资金长期趴账,存在管理、使用产业扶贫资金不规范等问题。上述问题在2018年度全区开展的扶贫专项审计工作中被发现,对此,坦山村党支部书记李孝林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9年3月,李孝林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保和瑶族乡仙鱼岭瑶族村14组组长李祖芳(非中共党员)截留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款问题
2017年,仙鱼岭瑶族村(由原月峰瑶族乡茶园村等四村合并而成)14组组长李祖芳将原茶园村所属2349亩山林成功申报成市级生态公益林。申报成功后,2017年10月,区林业局分别向李祖芳等4名村民的银行“一卡通”账户拨付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款共计4.11万元。补偿款拨付到位后,李祖芳以“误工费”“辛苦费”的名义,按照7.5元/亩的标准,截留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款共计1.76万元。2019年3月,李祖芳受到通报批评处理,责令其将违纪所得退还至组集体。
新京报记者杨亦静编辑唐峥校对陆爱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