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各级财政每年将至少投入2.5亿元扶持资金
6月28日,全省“厕所革命”、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推进会在海口召开。据悉,为扶持壮大我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省财政厅将制定出台《海南省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财政补助资金实施办法》。会上,省财政厅还就海南省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财政补助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解读。
□本报记者赵汶
资金仅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据介绍,按照海南省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关于“我省每年扶持500个行政村,每个行政村扶持资金不少于50万元”的要求,海南省各级财政每年将至少投入25000万元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其中,中央财政10800万元,省级财政9055万元,市县财政5145万元。
扶持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村集体发展种养业、餐饮民宿、农家乐、乡村旅游观光等产业;支持村集体创新发展农业信息化、农产品电子商务、文化体验、品牌农业、生态循环农业、健康养生等新兴产业;支持村集体创办农副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储藏等集体经济实体;支持村集体通过土地流转、整治零散土地、发展为农服务、物业经营等方式增加村级集体经济,以及支持其他有利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产业。
扶持资金不得用于公务接待、办公费用、购买礼品、购置交通通讯工具、发放个人补贴等;不得用于建设路、桥等基础设施以及项目配套、建设楼堂馆所、偿还乡村债务等,也不得用于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无关的支出。同时,要坚守生态环保底线,避免资源过度开发和环境污染。
集体研究决定经济项目
在扶持资金拨付程序方面,由市县组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将本年度本市县行政村数分解给乡镇。市县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足额安排本季扶持资金,与省财政下达的扶持资金统筹使用,并根据乡镇扶持行政村数将扶持资金下拨给乡镇。
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上级下达的扶持行政村数以及各行政村实际情况,选定本年度扶持行政村,并将扶持资金拨给扶持村账户。
同时,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由村党组织牵头,按照村级“一事一议”民主议事程序、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乡镇党委和政府备案。要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机制,凡涉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事项,需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并纳入“四议两公开”决策内容和议事范围。
扶持资金将实行乡镇报账制
在扶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实行乡镇报账制和公示制,并将加大考核力度。
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集体经济项目业主,如果未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持村,暂由村党组织代管,原则上实行乡镇报账制。
扶持村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全面公开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投资情况或建设内容、资金来源、职责任务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要有村民代表实施项目全程监督和管理。已建成的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扶持村要将项目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向全体村民公示,得到村民认可。
此外,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的指导,每季度至少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和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1次。市县组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定期检查乡镇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每半年至少对本市县扶持壮大集体经济工作研究1次。市县财政、组织、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扶持资金绩效评价,于次年1月底前形成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对市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通报结果。对于弄虚作假、套取、截留、挤占、挪用扶持资金等行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扶持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