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纠正对中小企业“先还后贷”问题

日期:06-28
中小企业

原标题:委员建议纠正对中小企业“先还后贷”问题

委员鲜铁可建议成立专门服务中小企业的专业银行。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6月27日,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委员李晓东表示,“有一些明显的问题,我觉得应该下手纠正它,大家反映突出的是先还后贷的问题。”

李晓东说,“先还后贷的问题,我也遭遇过,先还后贷说是为了解决企业的信用问题,但实际运作中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比如如果能融到资,后贷能够解决,也没有什么问题,但事实上银行的后贷后面跟进着很多投资公司,如果我自己解决一个短期融拆,我能解决这个问题,实际上你后续不一定能够贷上,对这类问题我觉得应该予以禁止,这个没有多少道理,而且引发的腐败都是幕后的”。

此前一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作报告时也谈道:由于信息不对称、信用不完善,以及“个人问责”的存在和信用风险的袭扰,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风险偏好没有大的改变,融资中的存贷挂钩、以贷转存、借贷搭售理财产品等捆绑销售现象,以及惜贷、压贷甚至抽贷、断贷等依然存在。第三方机构法律评估报告反映,中小企业、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比从2017年的33.22%、18.04%下降到2018年的32.04%和17.92%。

如何解决上述问题?分组审议中,委员鲜铁可建议成立专门服务中小企业的专业银行,“我联系两位全国人大代表,有一个中小企业家专门向我反映这个问题,提出这样一个建议,我也问过,成立这样专门银行跟其他的商业银行有什么区别?他说主要是要制定一些金融上的专门政策,包括金融贷款风险的容忍度、贷款担保资格、贷款利率等方面要与普通银行有一些区别,只有这样才有望从根本上使党中央对中小企业的融资促进措施落实到位,使政策红利真正充分释放,使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黄茂兴建议,“督促切实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国家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可以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但是在调研中和调阅了其他省的资料,发现各部门在落实这项政策,有时候是对基金进行拼盘。建议要有跟踪评价和考核机制,对各个地方是否设立中小企业的专项发展基金,包括基金的规模、实施范围、实施效果,一定要有比较合理独立的评价,包括请第三方提供评价报告,从而切实推动各地区有效落实这项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声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有时得不到有效保护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刘政奎:中小企业权益保护问题。虽然修订以后的法律对权益保护也作了专章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已做了很多工作,但中小企业还是反映其合法权益有时得不到有效保护。

例如,法律中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对拖欠造成的损失还要赔偿。但实际上拖欠的情况十分普遍,超过半数以上的中小企业存在被拖欠账款的问题,欠款难要回,更谈不上赔偿损失了。

好在现在各地已在开展清欠工作,但是清欠工作也是不平衡、不全面的,显性的拖欠能够得到清理,还有不少隐性的拖欠得不到清欠。所谓隐性的拖欠,主要是指由于种种原因还得不到结算的一些拖欠,而这些原因往往又是由于政府部门形成的,拖着不想结算。

有些企业还反映,常常有的部门没有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就查封、扣押、冻结企业和企业主的财产;有些地方“新官不理旧账”,对过去政府承诺不兑现或者因为项目无故终止给企业造成损失没有人去承担;一些行政部门执法方式简单化,采取“一刀切”、一关了之。

新京报记者王姝编辑白爽校对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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