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出席的重磅发布会 为啥点名“最牛女处长”

日期:06-28
中纪委

原标题:公检法出席的重磅发布会,为啥点了这位“最牛女处长”?

撰文|余辉

今天下午15时30分,有重磅消息。

在最高法新闻发布厅,召开了一场新闻发布会,出席发布会的阵容不小,包括: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李勇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姜永义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缐杰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李冰洋

中国证监会法律部主任程合红

“内鬼”

发布会开场,李勇就通报了一组数据:

近四年来法院一审受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112件。

特别是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以来,重大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案件以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案件(俗称“老鼠仓”)不断增加,犯罪手段、方式方法更加隐蔽、多样,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规模化、公司化趋势明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案件涉案金额不断增大。

缐杰也提到了检察机关方面的情况。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办理了“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徐翔操纵证券市场案”“伊世顿操纵期货市场案”等一批重大证券期货犯罪案件,有效维护证券期货市场正常秩序。

办理了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原处长李志玲等人受贿案,严惩证券期货领域搞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内鬼”。

其中,李志玲被外界称为证监会“最牛女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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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前夫强卖字画

李志玲是谁?

公开资料显示,她1973年生,曾任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二处主任科员、审核四处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副处长、处长、监管六处处长,主要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申请的财务审核。

2015年6月,李志玲被查。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注意到,当年6月19日,李志玲、乔东方在珠海度假时被抓获归案。20日,证监会发布消息称,因李志玲配偶违规买卖股票,决定对她作出行政开除处分,因涉嫌职务犯罪,李志玲被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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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细节。

其一,乔东方是她的前夫。

根据裁定书,两人自2008年起就分居,但直至2014年3月15日才办理离婚手续。而在离婚前不久的2013年6月至7月,证监会纪委相继收到对乔东方违规买卖股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举报,当年7月31日,证监会纪委对李志玲进行了约谈。

其二,有媒体称该案是中纪委查的。

“这是中纪委查的,有人举报。”一位接近证监会的内部人士在2015年曾这样告诉《华夏时报》,因为她的权力比较大。

据媒体披露,李志玲因手握重权,加上作风“比较凶”,只愿见上市公司的董事长,被称为证监会“最牛女处长”。

裁定书显示,李志玲个人或伙同乔东方收受、索要财物价值数千万元,除了现金,涉案财物还包括奔驰汽车、浪琴手表等。李志玲伙同乔东方以推销国画、油画、瓷器等艺术品为名,共同向某集团索要贿赂款共计3244万元。

李志玲最终被判无期,乔东方获刑15年。

金融反腐不断加码

两高发布司法解释的背后,是金融反腐的不断升级加码。

十九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就强调,要加大金融领域反腐力度,对存在腐败问题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不少人肯定注意到了,今年以来不少获刑的落马“老虎”都与股市有关。

2月,安徽省原副省长周春雨因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滥用职权罪、内幕交易罪,被判了20年。

他利用担任马鞍山市市长、蚌埠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获悉多家上市公司的相关内幕信息后,作为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相关上市公司的股票,累计成交金额人民币2.71亿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3.59亿余元。

4月,安徽省委原常委、安徽省原副省长陈树隆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判无期。

陈树隆在担任芜湖市委书记及安徽省副省长期间,在获悉有关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后,作为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安排他人买入相关股票,累计成交人民币1.21亿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37亿余元。

也是在4月,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因受贿罪、贪污罪和内幕交易罪获刑20年。

王晓光利用其职务便利、工作关系知悉或从他人处非法获取的内幕信息,直接或指使其亲属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相关股票,累计成交金额共计人民币4.94亿元,盈利共计人民币1.62亿。

也不仅仅是地方高官。

就在上个月(5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席刘士余同志涉嫌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在配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

据中国新闻周刊统计,截至6月18日,算上刘士余,今年至少有20名金融领域官员被查或被开除党籍,其中银行及投融资机构地方主要负责人10人。

“老鼠仓”

上面的几个“老虎”,都有同一个罪名,即内幕交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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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款中还规定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俗称“老鼠仓”,是资本市场中严重的背信行为。

此类案件中,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得特定信息后,与外部人员相互勾结、明确分工,有人负责操控指挥,有人负责调集资金,有人负责传递信息,甚至在证券监管机构调查期间达成攻守同盟,呈现出明显的“团伙化”特征。

“犯罪分子大多文化程度较高、精通金融知识、从业经验丰富,作案前计划周密,作案时采取隐蔽手段,作案后不易留下犯罪痕迹,导致对证券犯罪的发现难、取证难和认定难。”

证监会方面则披露,“老鼠仓”案件违法所得巨大,据统计,不少案件的当事人违法收益超过1000万元。

今天发布的两个重磅司法解释,意在强化司法办案的可操作性,同时加大惩处力度。

官方称,这对于依法惩治证券、期货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科创板改革有序开展,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意义十分重大。

资料|中国新闻周刊华夏商报澎湃新闻北京日报等

责任编辑: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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