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急需紧缺人才未落户可购1套房
本报6月27日讯(记者吴祝好)27日下午,记者从海南省完善人才住房购车政策解读新闻吹风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完善人才购车政策,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分别联合省住建厅和省公安厅,将于近期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购车政策的补充通知》,完善对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在住房和购车方面的相关规定。
据了解,为更好地营造爱惜人才、重视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浓厚氛围,鼓励和支持各类引进人才在海南省创业就业,服务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住建厅将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该《通知》坚持“房住不炒、服务人才”的原则,与海南省房地产调控方向保持一致。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等,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海南无房的,可购买1套商品住房,以避免投机炒房。对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资格的,将依规追究责任,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在购车方面,对于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可参照本省居民购车条件申请购买新能源小客车;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本省居民指标申请规定申请摇号或排号,取得小客车指标;符合条件的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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