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酒驾后想免刑?广州越秀检察院:做志愿服务可考虑不起诉
据羊城晚报消息,记者今天(6月27日)从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在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中引入社会公益服务考察项目,通过组织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参加一定量的社会公益服务,并对其进行自愿性、积极性和成效性等的综合考核,作为是否认罪悔罪、给其改过自新机会的评判标准,从而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该项目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截至目前,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对积极参加该院组织的社会公益服务、表现良好以上的46名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作出罪轻不起诉决定。
适用标准:必须满足7种无加重情节
据统计,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近两年来办理的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551件,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303件,占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的55%。
“以往对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采用直接起诉的方式,没有区分认罪认罚、醉酒程度以及造成危害后果等因素,对犯罪嫌疑人来说是不公平的,而且这样做对其的惩罚与教育的效果也不明显,还有人因酒驾而‘二进宫’。”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作深说,为了提高惩罚与教育意义,该院经过深入论证研究,决定创新引入社会公益服务项目,让犯罪嫌疑人更深刻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以及遵章守法的义务和责任,反思和检讨自己的行为,避免再次犯错。
根据相关规定及《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联席会议纪要》,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血液酒精含量130mg/100ml以下(不含130mg/100ml。醉驾入刑的“门槛”是80mg/100ml);
没有发生交通事故;
没有受过任何刑事、行政处罚;
有驾驶证且处在有效期内;
车牌未经伪造、变造;
没有逃避处罚的行为;
没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等加重情节。
符合上述条件并积极参与公益服务表现好的,越秀区检察院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可以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合格标准:发朋友圈点赞数50以上且得分90分以上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孙阳介绍:“审查起诉阶段的期限只有一个月,至多延长15日,而这个项目要求犯罪嫌疑人一个月内服务时长达40小时,根据活动流程表,我们收案后,第一时间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当天会讯问其是否愿意参加社会志愿活动,如果同意就让其前来签社会服务申请表,随后迅速投入到社会公益服务中。”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与越秀区青创力社会发展中心签订附条件不起诉承办合同,明确活动目的、流程,为保护知识产权,合同中还专门规定所有活动方案需为原创。
服务考察的内容包括:参加广州市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广州市平安社区志愿服务、弱势群体探访志愿服务等,收到越秀区检察院的委托函后,社会公益组织会结合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的特长安排志愿活动,并严格保护活动参与者隐私。
此外,社工还会对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应的服务技巧培训,在活动过程中对其表现行为进行记录、评分、干预、修正。活动结束后,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要撰写活动心得,并将活动信息发布在本人朋友圈,点赞数要求达到50以上。
完成规定的志愿服务时数、次数、服务质量并且平均志愿服务活动得分须在90分以上,才可以通过评估。考验期结束后,社工编写个案结案报告,并对其做出最终思想和行为评估结论,递交检察机关。通过第三方组织确定考核的内容和标准,由第三方监督执行,确保考核公平公正。
社会效果:多名“志愿者”继续志愿服务
截至5月底,愿意参加志愿服务的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有48人,已有四批共46人参加志愿服务的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完成社会志愿服务,社工进行评估后的合格率达95.83%。
在社会公益服务过程中,有多名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不但自身认罪悔改表现优异,还在公益服务过程中激发服务热忱,带领身边的亲人朋友一起投身公益服务的志愿,在考察结束后还继续积极参与了其他社会公益服务,轻微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考察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当然,也会有人因为没时间所以不参加志愿活动,有的人填了申请表后就没有去社区报到了,有的人报到后没有参加过一次活动,对于这些人我们就撤销其志愿服务资格,认为其在检察环节不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条件,依法启动起诉程序。”孙阳介绍。
编辑刘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