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没喝酒事故后却被查出酒驾?检察官提醒:小心"隔夜酒"
正义网舟山6月27日电(通讯员陈洪娜)44岁的李某,在浙江舟山经营着一家菜店。今年2月12日晚上,在外忙了一天的他回到家后,发现其妻子做了自己爱吃的啤酒鸭,还有酒酿圆子,李某一口气吃了个精光。
当日晚,李某吃完晚饭便开着自己的小货车到菜店去收摊,当行驶到鸭东线一鱼粉厂附近时,车子开上了中央绿化带,撞到了绿化带的电灯杆,造成车辆、警示杆、电灯杆受损,李某的也受了伤,头部血流不止。
事故中,李某的手机也不知所踪。受伤的李某只好摸索着走回了家,走到家门口时,因失血过多,他晕倒在地,李某妻子发现后将其送往医院。
交警部门当晚在巡逻中发现事故现场后,将李某查获。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李某血液中即时乙醇浓度为124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
但李某到案后,直呼冤枉,说自己当晚并没有喝酒,只是吃了啤酒鸭和酒酿圆子。
“当时,孩子觉得酒味有点大都没有吃啤酒鸭,李某就全部吃光了。”据李某妻子介绍,她做啤酒鸭时,用了一瓶啤酒还加了些老酒,酒酿圆子里也加入了米酒。
的确,日常生活中,我们吃一些含有酒精的食物,是有可能造成“被酒驾”的。那李某是不是像他说的那样,只是因为吃了啤酒鸭和酒酿圆子,而导致“被醉驾”呢?经调查,李某事发前一天晚上和朋友们聚在一起喝酒一直喝到凌晨两点多,而第二天又接连吃了含酒精的食物,这也是导致其醉驾的真正原因。
近日,该案移交定海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李某刑事责任。同时,李某除受到相应刑事处罚外,还将依法赔偿被其撞坏的警示杆、电灯杆等财物损失。
检察官提醒,由于人体存在个体差异,对酒精分解能力不同,一个人的代谢速度,由于不同的时间、环境,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在安全问题上我们不能有丝毫的马虎,要小心“隔夜酒/醉驾”,同时吃过含有酒精的食物之后,也不要存在侥幸心理,继续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