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儿童被性侵”系编造 律师:造谣者最高判7年

日期:06-27
性侵贵州律师

原标题:“贵州儿童被性侵”信息系编造,律师解读造谣者最高判刑7年

“贵州儿童被性侵”系编造 律师:造谣者最高判7年

据贵州公安微博消息,6月27日,在天津公安机关的支持下,贵州公安机关依法对在网上传播“毕节、凯里有未成年儿童被性侵”照片及信息的发帖人赵某某进行了讯问。

初步查明,网上传播的“毕节、凯里有未成年儿童被性侵”照片,均为他从网上收集,而非在贵州毕节、凯里拍摄,信息系其编造。赵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目前,相关工作仍在进行当中,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律师解读——

造谣传谣,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

对于贵州幼儿性侵案件涉及传播虚假信息的事件,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文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先,若要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行为人应主观上存在编造或者故意传播虚假信息。其次,还要看上述行为是否已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

赵文聘表示,在网传截图中可以看出微博用户“VictoriaGuy”向“举报人”的微博私信中爆料,“举报人”再向微博大V进行举报。“爆料人”所陈述幼儿性侵交易表述以及相关图片中是否存在“恶意捏造”或“移花接木”的情形,以及“举报人”是否明知为虚假信息故意在网络上进行传播,都应当予以核实。若查实行为人系主观故意的,无论是故意编造虚假的信息进行传播,或是明知是虚假的信息而进行传播的,都构成犯罪行为。

若虚假信息最终造成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于民事责任方面,赵文聘认为,目前尚不能看出网传举报内容针对任何个人或具体实际的某幼儿园、福利院机构,但截图中仍可见“风车幼儿园”及陈某等名称,如果查明为虚假内容,且已侵犯公民个人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受害者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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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余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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