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拘捕港交所前高层 疑在上市审批中涉贪污

日期:06-27
港交所香港证监会

原标题:廉政公署拘捕港交所前高层疑在上市审批中涉及贪污

廉政公署拘捕港交所前高层 疑在上市审批中涉贪污

新京报讯(记者顾志娟)6月26日,香港证监会与廉政公署同步发布消息称,证监会与廉政公署采取联合行动,搜查了两家保荐人公司的办事处。这次联合行动,与此前的港交所前高管涉嫌受贿“放水”IPO事件有关。

证监会与廉政公署联合行动港交所上市部前主管被抓

香港证监会与廉政公署开展的联合行动名为“寒山”。香港廉政公署公布搜查的两家保荐人公司同为证监会持牌人。廉政公署搜查了另外多个地点,其中包括两家上市公司及一家财经印刷公司的办公室。廉政公署在行动中拘捕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上市部首次公开招股审查组一名前联席主管及两名与他相关的人士,怀疑他们在该两家上市公司的上市申请审批过程中涉及贪污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另外,作为上述联合行动的一部分,证监会正在对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执行或处理上市及其他事宜的方式进行特别检视,而该等事宜或与上述调查有关。

港交所同步做出回应,表示获悉香港廉政公署正对一名涉嫌舞弊的港交所前雇员进行调查,相关舞弊行为据称发生在其任职香港交易所期间。廉政公署没有对港交所或港交所的其他员工进行调查。

港交所还表示:“香港交易所各项业务均保持最高标准的诚信及专业操守。香港交易所高度重视此事并将确保事件得到彻查,并正全力协助廉政公署及证监会进行有关调查。”

香港证监会与廉政公署的行动与近期被曝出的港交所上市贪腐事件有关。6月9日,香港媒体的一则报道引发大量关注,该报道指出某位曾负责新股IPO审批的港交所前高层,联同保荐人及律师行涉嫌“不当审批”及向个别申请人“放水”,协助不完全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通过审批,涉及超过30宗上市申请,包括已上市的建筑股及餐饮股。这位高层“放水”审批新股时要求逾千万报酬。港交所接获投诉后已展开内部调查,发现“不当审批”长达最少2年。港交所已将怀疑涉事的2家律师行及至少3家保荐人列入监察名单,而上述涉事高层此前则以家庭为由离职。

6月10日,港交所发言人向记者回应称:“我们不评论个别员工事宜。香港交易所是受到严格监管的上市机构,有既定而有效的内部流程和机制,包括上市审批程序。该行之有效的机制确保香港交易所的操作保持高度诚信和专业操守,包括处理任何不当行为。香港交易所致力维护香港作为领先金融市场的质素、持续发展和市场高度透明。”

廉政公署拘捕港交所前高层 疑在上市审批中涉贪污

疑为上市部前主管“放水”可能发生在上市部审批环节

有媒体报道称,涉事的港交所前高层为港交所IPO审查小组联合主管杨金隆,其于2013年加入港交所,任港交所IPO审查小组联合主管,管理一个70人的团队,负责监管新上市公司的申请程序,包括新上市公司的交易、发布指引、制定IPO政策和审核招股说明书。

港交所是香港的上市审批机构,根据港交所官网介绍,新股上市流程包括7个步骤,其中最为重要的审核环节有两个:上市部审阅申请和上市委员会聆讯(若是在GEM上市,则毋需接受上市委员会聆讯)。上市部主要对公司的上市申请进行详细审核,评估公司是否符合上市资格、是否适宜上市、业务是否可持续、公司是否遵守规条以及作出充分披露;上市委员会主要审阅新上市申请,确定申请人是否适合进行首次公开招股。

也就是说,杨金隆所在的上市部并不能完全决定企业是否可以上市,后续还有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港交所上市委员会是独立的行政决策组织,也是咨询组织,主要职责包括监察上市部、对上市部提供有关上市事宜的政策意见、审批上市申请或取消上市地位等事宜。另外,企业的上市申请资料会递交香港证监会进行双重存档,假如证监会认为有关的上市资料内所作的披露看来载有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证监会可以否决有关的上市申请。目前事件尚在调查中,香港证监会、廉政公署、港交所均未提供更进一步的信息。

香港市场长期保持全球股市IPO“募资王”的地位。在过去的十年中,香港市场新股融资额曾经6年全球夺冠。根据港交所官网数据,2018年全年港交所IPO募资金额2778.5亿港元,募资额全球排名第一,上市公司数量达到207家。另外,4月30日港交所新《上市规则》生效,28家新经济公司及生物科技公司在港上市,IPO募资金额达到1360亿港元。

然而,港交所在担任上市监管部门的同时,其本身也是一家上市公司,此事的发酵令外界对其上市制度的公平性产生质疑。

新京报记者顾志娟

责任编辑:王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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