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城市里的暴力事件,为什么总是无法彻底消灭?
从南昌红谷滩杀人事件到大连深夜殴打女性事件,都市生活中的暴力事件在互联网不断发酵。施暴者为什么能、为什么要施暴?纵观国内外城市街区施暴事件,即便人们不知道具体事件的细节,也能在脑海中展开想象,希望从施暴者经历中寻找出一种共同的原因。
撰文|新京报记者罗东
近些时日,从南昌红谷滩杀人事件到大连深夜殴打女性事件,都市生活中的暴力事件在互联网不断发酵。这类事件发生后,有些人谈论的焦点是地图炮式的地域歧视话语,有些人谈论的是现代生活的安全感问题,到底该如何正确看待现代都市的暴力现象呢?我们不妨梳理一下都市暴力背后的因素。
游鸿明微电影《血色天国》中的暴力镜头(2011年)。
暴力为什么能发生?
《猿形毕露:从猩猩看人类的权力、暴力、爱与性》(作者:弗朗斯·德瓦尔译者:陈信宏版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15年4月)/《暴力:一种微观社会学理论》(作者:兰德尔·柯林斯译者:刘冉版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6年6月)
在人类历史上,“暴力”这一魔咒还未曾彻底被任何一种治理制度或文明体系驯服。从夫妻关系中的丈夫、高年级的校霸,到基层非法执法者,再到街区的持刀报复者,他们都可能是施暴者。这一连串的暴力阴影,首先提出了一个古老的“人性是善是恶”之问:施暴是一种与生俱来的原始冲动吗?或换一个问法,是否每个人都有对他人施暴的天性?
荷兰生物学家弗朗斯·德瓦尔回答“是”。是的,施暴就是人性的一面。他还称之为“人类的普遍基因”。只不过在这位生物学家看来,基因库中不只有暴力,还有善良的天使,还有合作、共情和爱。而他的《猿形毕露》一书就如其名,讲述、论证和推演善恶关系,要让人类“猿
(原)
形毕露”。
德瓦尔长期研究灵长类动物行为学,以猩猩为伴,通过观察和探索他们的一般行为提出,人类跟猩猩一样兼具残酷与慈悲的面向,就像罗马神话里的双面神。两个脸庞各自朝着相反方向,有时慈爱如天使,有时又残暴如恶魔,把施暴作为解决问题的方法。
人性假设不一样,关于暴力的理解就不同,解决之道也不同。德瓦尔显然支持了人性“兼具善恶两面”的复杂学说
(他的另一本书《共情时代》[版本: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 2014年8月]集中论证了“善”)
,相比于“性本善”论者将希望寄托于呼唤善良、良知或美好,他更相信通过制度驾驭每个人的“恶”。
问题是,既然每个人的人性兼具善恶,那么在暴力产生的那一刻,施暴者又是如何绕过“善”而全面表现出“恶”的?先秦思想家孟子还说,“今人乍见孺子将入於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
社会学家兰德尔·柯林斯由此就抛出了一个观点,“暴力其实没有那么容易产生”。因为暴力来临时,施暴者同样会紧张和恐惧,甚至心跳加重,呼吸变困难,身体也颤抖。这是“善”的一面在发挥作用。如果要成功施暴,必然要克服紧张和恐惧,控制心跳、呼吸和身体。
按照柯林斯在《暴力》中的说法,人们在冲突中都会感到紧张、恐惧,而冲突紧张和恐惧程度之所以不一样,是因为有的人训练了怎样控制自身的心跳和呼吸,或学会了使用一些方法来克服紧张,如不看对方的脸。这些方法或技术,被一些有经验的士兵和犯罪分子掌握。
他归纳出了施暴者四种控制紧张和恐惧的类型:
一是攻击弱势目标,特别是那些没回头看施暴者或在情感上处于被动弱势的人;二是施暴者把注意力放在旁观者
(或支持者)
身上,而不是攻击的目标;三是远距离攻击,避免面对面的冲突产生的紧张;四是秘密攻击或偷袭。
将《暴力》和《猿形毕露》两本书放在一起不意味着两者的观点一致。实际上,《暴力》否定了暴力是人类的野蛮本性,相反,作者柯林斯认为人类的本性并不触发暴力,“没有暴力的个体,只有暴力的情境”。而《猿形毕露》则肯定了施暴是人性的一面。将两者放在一起是因为,它们在普遍意义上解释了暴力何以能发生:施暴是人性的一面,而最终能成功施暴的原因之一是,施暴者已经克服了他的紧张和恐惧。
暴力为什么会减少?
《利维坦》(作者:托马斯·霍布斯译者:黎思复黎廷弼版本:商务印书馆 2017年3月)/《人性中的善良天使:暴力为什么会减少》(作者:斯蒂芬·平克译者:安雯版本:三辉·中信出版社 2015年7月)
既然施暴是一种天性,而自古以来的施暴者都掌握了一些策略克服紧张和恐惧,以完成施暴,那么能通过外在的力量克制它吗?显然,自人类社会
(人们开始有了协助和群体生活)
出现的那一天起,就没有放弃解决暴力冲突的努力。人们渴望通过构建起一系列的制度、约定和民俗观念等压制人性中的暴力冲动。
在这个思路上,走到顶峰的是霍布斯。他认为,人性是恶的,社会的秩序只能通过一个强大的国家政治系统得到维持。
如今霍布斯的《利维坦》早已经是经典的政治读本,他将圣经中的巨兽“利维坦”比作国家
(state)
。霍布斯生活在一个动荡纷乱年代,个人生命和安全毫无保障,他的国家学说讲了恐惧和自由:因为恐惧,需要一个强大的国家政权来保障臣民的自由与安全;国家形成靠的是契约,人们依据契约将全部权利转让给利维坦;而高高在上的利维坦品行节制,忠诚地履行着维护人们自由权利的义务。
而美国实验心理学家斯蒂芬·平克就认为,过去五百年里,欧洲和整个西方的暴力发生率都在下降,原因之一正是现代国家制度的建立和强大。
他在《人性中的善良天使》中回顾了一些历史片段:“莎士比亚戏剧和格林童话中血淋淋的肢解;英国王室对家眷的处斩,美国建国者之间的决斗;还有对殴打妇女、虐待儿童、灭绝原住民的司空见惯和冷漠接受。”这些暴力场景都消失不见了。
部落间战事的死亡率比20世纪的战争和大屠杀要高出9倍;中世纪欧洲的凶杀率比今天要高出30倍;奴隶制、残酷刑罚和滥用死刑曾经是人们生活中的常态,但如今被废除了;强奸、家暴、仇恨犯罪、严重骚乱、虐待儿童、虐待动物——都发生了实质性的减少。
为什么现代国家制度强大后,暴力就减少了?平克说,这与识字率、商业和都市等文明进程一样,都让人们逐步能控制冲动,对他人怀有同情。这是一种心理学归因。现代国家制度降低暴力发生率,其实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国家垄断了暴力,私人和群体被解除武装、不具备施暴的权力,于是暴力整体上减少。国家被社会成员赋予的期望和权力,同样要求它提供基本的安全秩序。国家也需要通过提供安全秩序获得执政合法性。
暴力为什么还是有?
《权力与无知:寻求暴力的根源》(作者:罗洛·梅译者:郭本禹方红版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3年5月)/《意愿的冲撞:社会等级等歧义如何孕育冲突》(作者:罗杰·古尔德译者:吴心越版本: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7年12月)
固然,“利维坦”降低了暴力的发生率,历史和现实却都证明它也不可能完全消灭暴力。为什么呢?因为作为“利维坦”的国家,在现实生活中不太可能真正垄断暴力。德国二十世纪思想家马克斯·韦伯说国家是“社会中掌握着合理使用暴力的垄断权力的那个机构”,不过“合理使用暴力的垄断权力”经常会面临来自群体
(如运动或革命)
和个人的挑战。所谓来自个人的挑战,就是个人施暴,即施暴者未经“利维坦”的许可就执行私人暴力。
如果继续向前走一步,在现实生活中,国家为什么就不能彻底防止私人暴力的产生,而只能事后才控制、惩罚?或者从施暴者的角度提问:施暴者在国家治理下何以还要冒险越轨施暴,他们的暴力来源是什么?
罗洛·梅研究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美国提出,“暴力来源于压抑,来源于权力感的丧失”,按照他在《权力与无知》一书中的说法:
人人都有被人倾听、认可和理解的需要,人们才能确信自己是有价值的,他的存在与其他人一样重要。此外,这也给了他某种方向,让他在这个无意义的世界上可以找到一点意。
如果一个人长期处于无权的状态,“必然会导致冷漠和麻木,进而会为了追求那种极端的权力感而爆发暴力”。
罗洛·梅说的“权力感”,大致可以理解成一个人掌控命运和生活的程度。但是,如何定义他说的程度,与谁比、到什么程度就是丧失权力感?与同时期的同阶层者比。这是《意愿的冲撞》全书要论证的一个观点,作者罗杰·古尔德是一位社会学家。
传统意义上,人们一般会以为,冲突产生于不同阶层之间,比如穷人与富人、工人与企业家。古尔德则提出,“暴力冲突更有可能发生在朋友之间或社会地位大体平等者之间,也就是对等关系中,而非领导与下属这类社会等级高低差异明显的层级关系中”。如果一个人认为,他与对方是同一社会位置上的人,就应该享有一样的资源、机会、财富或声誉等,甚至认为自己更努力理应更有优势。如果不一样,就产生强烈的不公平感、被剥削感。
然而,人们对社会位置或阶层的理解经常不一样。施暴者也可能错误地理解“同一社会位置
(或阶层)
”,把其他人误判为他的施暴目标,“造成误伤”。
只不过,古尔德的研究其实无法解释卡尔·马克思笔下的十九世纪,也无法解释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这些都是社会出现巨变的运动年代。他的研究更擅长于理解日常生活。常有论者吐槽,“反社会”的施暴者为什么不敢把目标设定为掌握更多权力或财富的人们,而要锁定为和他一样的普通人。古尔德的《意愿的冲撞》提供了一种解释。当然,向任何人施暴
(自卫除外)
都是违法的,都不值得提倡,更不值得赞美。
暴力是最顽固的挑战之一
《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作者:简·雅各布斯译者:金衡山版本:译林出版社 2006年8月)/《城市暴力的终结?》(作者:索菲·博迪-根德罗译者:李颖钟震宇版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0年2月)
第四组书单回到一个更现实、更迫切的问题:如何克服施暴?前面三组书单是去理解暴力与施暴,但是你也可以找到原书读一读,从中找到一些解决之道。比如柯林斯《暴力》中提到施暴者的紧张与恐惧,受害人也有一些具体方法可能使对方在行凶过程中产生紧张或恐惧,比如直视对方不回避。然而,到了现实生活中,这需要极大的勇气、胆识,可行性甚微。或者说,任何“一己之力”都不太可能制止暴力。
雅各布斯认为需要一个街区“街道眼”
(也可以称之为“安全眼”)
。这些街道眼,不是别的,指的就是人们的眼睛,他们盯着街道和小区的各个角落,相互交流,维护着安全和秩序。但只有一个合理的城市规划,才可能在城市的各个角落建立起这个无形的防暴工程。
雅各布斯的《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是城镇规划史上的经典之作。书中观察到,传统街道上,邻居
(包括孩子)
通过经常照面来区分熟人和陌生人,从而获得交流感和安全感,使潜在的“要做坏事的人”受到来自邻居目光监督的压力。现代城市的街道依然可以使街道眼成为城市中最富有生命力的“器官”,比如保持小尺度的街区和街道上的各种小店铺,用以增加街道生活中人们相互见面的频次,保持街道活力。这是因为,街道本身必须不停地有使用者。唯有街道本身安全的,保证有往来行人,才能保证街道眼的功能。
显然,街道两旁和附近需要满足一定密集度的人口,设计不能只是遵从城市景观美学。而一定密度的人口不一定导致城市病,他们既可以是劳动者、消费者,也可以成为安全守卫员。
问题是,如果施暴者是表演性
(或激情)
行凶,专选人多的地方,街道眼就很难运转发挥功能。如果“街道眼”背后的人们对眼前发生的场景无动于衷、或“心有力而力不足”难以聚集起来一起抵抗,“街道眼”也很难运转发挥功能。
那么,怎样才能让“街道眼”克服这些困难运转起来?这是《城市暴力的终结?》思考的问题。作者索菲·博迪-根德罗观察了城市街区的实际日常状况,得出一个中规中矩的结论:防止城市街区暴力,既需要国家高效但不臃肿的警务系统,也需要高度参与的市民社会及其成员。他通过比较美、英、法等三地的城市街区治理策略提出,一个安全的街区,或者说一个能更好处理暴力的街区,都是国家与社会的良序合作。两者缺一不可。国家提供高效的安全秩序,市民社会能自发团结起来,快速作出反应,全社会能对他们提供基本的正义奖惩环境。
博迪-根德罗更强调市民社会的集体动员力量,也因此,他更赞赏法国等欧洲城市的共同体精神,而不是美国的个体主义。
然而,他提出的方案过于依赖一地的文化,难以产生广泛的借鉴价值,比如以移民或流动人口居多的城市街区、新建不久的城市街区,因为这里的人们很可能没有公共生活,也没有一个共同认同的文化。更何况,如果为此要单独成立一个维持秩序的共同体或自治组织,就需要得到街区成员的认同,也要让渡一部分权力给它,那么如何保证它不膨胀也是挑战。
作者:罗东
编辑:何安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