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密云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毒案,8被告人最高获刑19年

日期:06-26
持有毒品罚金

原标题:北京密云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毒案,8被告人最高获刑19年

新京报讯(记者刘洋)今日(6月26日)下午,北京市密云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涉毒类刑事案件,共有8名被告人因贩卖、运输、持有毒品被判处刑罚。层层找人代买毒品、花式运输毒品,是涉毒被告人为躲避抓捕普遍使用的“招术”。其中最高者被判刑19年。

北京密云法院集中宣判两起毒案,8被告人最高获刑19年

庭审现场。密云法院供图

案例1:找人代买毒品,“中间人”全被抓

2018年11月8日,穆某以减肥为由,委托冯某为其代购毒品。冯某通过微信联系了代某,后者将需求转给王某。之后,冯某和王某约好购买毒品的数量、交易时间和地点。11月10日8时,穆某通过手机微信向冯某转账1万元。11时许,冯某通过微信转账向王某付款1万元购得毒品一包。冯某在向穆某交付的途中被公安机关控制,并在其指认下起获其抛在附近草丛中的5包白色晶体可疑物。

经称重,5包白色晶体可疑物共计净重18.33克。经鉴定,这些可疑物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冯某被控制后,将代某和王某都供述了出来。警方于2018年11月23日在河北省张家口市王某的住处将王某和代某控制。

最终,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年5个月,判处代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9年8个月,穆某有期徒刑7年,几人并处罚金。

法官解释称,托购毒品可能构成运输毒品罪。行为人为吸毒者代购毒品,在运输过程中被查获,毒品数量达到较大以上的,对托购者、代购者以运输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案例2:缅甸买毒,几经周折运进北京

法院同时宣判的另一起案例是,李某甲、李某乙、洪某均系吸毒人员。2018年8月,李某乙与李某甲预谋在缅甸购买毒品“K粉”入境,运到国内东北地区。后李某甲在缅甸某赌场内联系购买毒品,洪某受李某甲指使,使用他提供的赌场筹码兑换人民币后,在赌场门口与贩毒人员进行毒品交易,接收毒品后带回赌场内交给李某甲。

8月下旬,洪某随李某甲携带毒品入境到云南,与李某乙汇合,并将毒品转移至后者开来车辆内,三人赶往云南省保山市,在该市利用物流将藏有毒品的汽车托运至北京市。三人另行返回北京市密云区。2018年8月27日11时许,李某甲到北京市顺义区某停车场提车时被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当场在其托运的汽车内查获可疑物一包。经称量,其净重为986.74克。经检验,查获的可疑物检出氯胺酮,含量为87.03%。

2018年8月27日12时许,民警对李某甲承租的房屋进行搜查,查获在此居住的耿某,并查获李某甲存在此室,由耿某隐藏在微波炉等处的可疑物3包,红色颗粒可疑物10粒。经称量,上述可疑物净重141.63克。经检验,查获的可疑物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含量为59.3%。

密云法院以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某甲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李某乙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洪某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耿某有期徒刑5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官表示,明知他人运输毒品仍予以帮助、跟随的,以运输毒品罪共犯论处。

新京报记者刘洋编辑白馗校对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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