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赞!蜀河法庭巧用“微信群”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日期:06-26
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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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法院网讯近日,旬阳法院蜀河法庭利用微信视频和微信群,成功调解一起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微信群还能调解纠纷?快来一起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吧!

近日,原告李某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起诉被告黄某至蜀河法庭,法庭在向黄某送达应诉法律文书和开庭传票中了解到其黄某在外地务工,无法到庭参与诉讼,但法律规定,不得缺席调解。法庭遂告知黄某可以采用省高院推行的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进行线上调解,但黄某又不会操作该软件,法庭干警语音远程解说,黄某依然不会操作。鉴于此,法庭遂将调解现场“搬到”微信中,组建了由“承办法官+书记员+原、被告+诉讼代理人”组成的微信群,要求原、被告手持身份证,核实其真实身份后,在征得原、被告同意调解的情况下,再通过所组建的微信群利用微信视频或微信聊天方式进行调解。

原告李某在组建的微信群利用视频或者文字陈述诉请和事实与理由再由被告黄某针对原告李某的诉请和事实与理由,通过微信视频和文字聊天方式进行答辩。法官通过微信群向被告黄某出示原告李某提供的证据,由被告黄某进行举证,为查明案情,法官在微信群向原、被告进行调查,在案件事实调查清楚后,再进行调解。原告李某与被告黄某在微信群中达成协议后,法官进行归纳总结,双方当事人确认无误后,将微信群调解的整个过程转化成书面调解笔录,利用司法专递邮寄给被告黄某签字确认,再由被告黄某将调解笔录以快件邮寄给法庭。法庭在收到被告黄某签字确认的笔录后,再次通过微信群,以核实被告黄某在调解笔录上的签字或捺印的真实性,承办法官再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制作完成后,将调解书利用司法专递给被告黄某。

被告黄某在收到调解书后,在电话里高兴地说:“法院不但没有让跑一步路,还还给我进行了调解,非常感谢,我一定按照调解书所确定的时间,积极偿还原告李某的借款”。

就这样,一个小小的微信群把“被告人无法到场参与诉讼“的棘手问题给解决了,为当事人成功调解了纠纷,蜀河法庭的这一创新调解方法,切实做到了司法为民,时刻保持着群众立场、群众路线、群众感情,将“司法为民”情怀贯穿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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