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红包等收入需要交个税吗?按照“偶然所得”缴纳

日期:06-26
个人所得税

原标题:网络红包等收入需要交个税吗?按照“偶然所得”缴纳

来源:央视网

央视网消息:近年来,网络红包随处可见,不少企业也通过发放网络红包来开展促销业务,这类收入是否要纳税呢?本次调整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也对此进行了明确。

具体调整如下: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近年来,不少企业通过发放网络红包开展促销业务,网络红包成为一种常见的营销方式。网络红包既包括现金网络红包,也包括各类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非现金网络红包。

两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从性质上看,企业发放的网络红包,也属于公告所指礼品的一种形式。因此,网络红包的征免税政策按照公告规定的礼品税收政策执行,即:企业发放的具有中奖性质的网络红包,获奖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具有销售折扣或折让性质的网络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需要说明的是,公告所指网络红包,仅包括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不在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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