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获得高温津贴是权利不是福利

日期:06-26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原标题:评论:获得高温津贴是权利不是福利

夏至已至,全国迎来高温酷暑天气,高温津贴再度成为关注焦点。记者梳理28个省份的高温津贴制度发现,上海、安徽、江西等9个省份已上调高温津贴,其中,江苏、浙江、上海3地的高温津贴达到全国最高标准,为300元/月(6月24日《新京报》)。

人社部等四部门联合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停止室外露天作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35℃以上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及不能采取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应发放高温津贴。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处罚机制,法规精神并没有得到强有力的贯彻。在有的地方和单位,高温作业保护、高温停工、中暑算工伤、高温津贴等劳动者本应享有的权利形同虚设。对于不少劳动者来讲,40℃以上高温停止室外露天作业,35℃以上获取高温津贴仍然是一种奢望。

有调查显示,大多数机关与大型企事业单位为员工发放了高温津贴,但一些中小型私企没有发放高温津贴。同时,高温津贴数额差距很大,每月从数十元到上千元不等,一些企业甚至拿西瓜、绿豆汤敷衍劳动者。

那么,我们到底该如何保护劳动者的高温权利呢?虽说现在大多数城市建立了纳凉工程,但是户外劳动者并没有闲暇享受这些清凉政策。面对滚滚的热浪和劳动者的防暑降温需要,我们不能寄希望于用人单位的利润血管里自动流淌道德血液。出台高温规定,提高高温津贴标准,也未必就能帮助劳动者兑现高温津贴,落实高温停工权利。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加强高温劳动保护,提高高温津贴标准,出台规定更要严执法。既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早已生效,高温津贴已经被要求纳入工资总额,劳动者获取高温津贴是应有工资权利而不是一种福利,相关部门就要提高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如果有单位克扣高温津贴,当以拖欠工资论处。相关部门一方面要主动到一线了解、查处违反高温劳动保护的用人单位,督促用人单位高温天气停工,另一方面要认真受理劳动者举报、投诉,做到件件有回音,严格依法依规处罚违规单位,对于侵犯劳动者高温权利的用人单位,可以考虑将其列入信用黑名单,请媒体曝光,增加其违规成本,促使用人单位尊重劳动者的高温权利,把高温法规制度打造成一把利剑。此外,公共机构、公共场所与经营场所也要主动免费开放空调设施,方便劳动者与市民纳凉避暑,体现应有的社会责任担当。在政府、企业、社会的合力之下,共度高温天气。如果有关部门执法缺乏刚性,对违规用人单位不能形成威慑力,对高温津贴的重视只剩下“以通知落实通知,以文件落实文件”,保护劳动者的高温权利或许会成为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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