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完善机制提升能力 有效遏制毒品犯罪

日期:06-26
毒品犯罪完善机制有效遏制

原标题:最高检:完善机制提升能力有效遏制毒品犯罪

“目前国内新型毒品层出不穷,比如‘蓝精灵’‘犀牛液’‘小树枝’‘0号胶囊’等等,极具伪装性和迷惑性。”

在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上,负责办理毒品犯罪案件的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副厅长黄卫平,就检察机关如何有针对性地打击新类型毒品犯罪、如何有效应对未成年人毒品犯罪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提前介入新类型毒品犯罪案件侦查活动

黄卫平向记者介绍说,目前在传统毒品、合成毒品问题之外,出现了新精神活性物质叠加的问题。此外,利用互联网进行涉毒犯罪活跃,2018年全国破获互联网上毒品犯罪案件近万起,“互联网+第三方平台支付+物流邮递”逐渐成为制毒的原料、工具、技术购销以及毒品交易的常见方式,衍生出“暗网”交易、GPS定位运输等新型犯罪方式。

“对于新类型毒品犯罪,在犯罪人主观明知、毒品种类和数量标准等方面普遍存在取证难的问题。一些新精神活性物质危害性、成瘾性尚不明确,鉴定依据不足,监管难度大。”黄卫平坦言。

黄卫平介绍,为有效打击新类型毒品犯罪,检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立案追诉标准和法律适用标准,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同时,通过定期收集、整理、发布新类型毒品犯罪典型案例,给各地办案人员提供有力的参考,引导办案人员积极稳妥地处理新类型案件。

“对于新类型毒品犯罪案件,要提前介入案件的侦查活动,及时、准确掌握案情,明确取证方向和范围,提出完善证据的意见。”黄卫平介绍说,四川省成都市检察机关在办理含γ-羟丁酸成分的“咔哇氿”案件中,省、市、区三级检察院联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夯实证据基础,推进了有关案件的办理。

从重打击引诱胁迫唆使未成年人参与毒品犯罪的行为

最高检副检察长陈国庆在发布会上介绍情况时指出,从2018年至今年5月检察机关批捕起诉毒品犯罪案件情况来看,一些地方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有增多趋势,社会影响恶劣。

“涉毒未成年人大多辍学早,自控能力、辨别能力差,法律意识淡薄,涉世不深,易受不良环境影响。”黄卫平说,这些孩子缺少家庭关爱,父母离异或长期不在身边,疏于管教。他们往往出于猎奇的心理去吸食、体验毒品,染上毒瘾后越陷越深,最后以贩养吸。在犯罪团伙中未成年人往往被成年人教唆、利诱而协助进行毒品犯罪,成为犯罪工具。

黄卫平表示,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群体的毒品犯罪问题,严格依法办理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案件。对涉毒未成年人少捕慎捕,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作不起诉处理。2018年至2019年5月,检察机关对涉毒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123件142人。同时,从重打击了引诱、胁迫或者唆使未成年人参与毒品犯罪的行为。

据介绍,近年来,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大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开展法治进校园、进社区的活动,采取讲法治课、报道典型案例等形式,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拒毒意识。同时,参与构建未成年人禁毒综合治理体系。打造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毒品预防模式。检察机关对经历司法程序而被纳入台账的吸毒未成年人,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回访调查,加强观护帮扶帮教工作,让其早日重归社会。

设立办理毒品案件专业化部门

近年来,检察机关大力加强办理毒品犯罪案件的专业化建设。

据介绍,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最高检及地方检察机关设立了办理毒品案件的检察部或办案组,实行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一体化的办案机制。针对毒品犯罪专业性强、隐蔽性高、取证难的特点,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毒品案件,由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检察官专门办理,确保案件质量和效果。

最高检举办了多期毒品犯罪检察实务培训班,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研讨交流,提升了一线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同时,坚持类案指导和个案指导相结合,提高了业务指导的针对性。

针对毒品犯罪证据种类单一、直接证据匮乏、翻供情况普遍、收集审查判断证据难度很大等问题,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会签了有关方面的文件,并组织全国检察机关通过视频学习培训,以提高检察官的办案能力。

据悉,为加强出庭规范化建设,最高检第二检察厅组织人员研发了毒品犯罪案件庭审多媒体示证系统。目前已在广东、云南、四川等地组织观摩庭试运行,条件成熟后将在全国推广。各地还运用大数据探索开展辅助量刑建议和类案推送等工作,对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办案效果发挥了积极作用。

陈国庆在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要以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提高队伍素质,大力推进办理毒品犯罪案件专业化水平,切实发挥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

(正义网北京6月2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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