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垃圾分类如何推进?立法拟明确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违法信息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6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对于如何推进垃圾分类管理等制度,草案作出了具体规定。
受国务院委托,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作草案说明时表示,现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1995年制定的,2004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13年、2015年、2016年又分别对特定条款进行了修正。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执法检查,认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一些制度规定难以适应当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新形势新任务,如排污许可、查封扣押等制度措施需要及时补充完善,相关法律责任有待强化等,并建议尽快启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工作。
现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共六章九十一条,25日审议的草案调整为九章一百零九条。对比现行法律,草案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制度等均作出了补充完善。
违法信息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
草案规定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用记录制度,将违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予以公示,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制度,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同时要求,对于可能造成证据灭失、被隐匿、被非法转移或者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等情形,可以对涉嫌违法的固体废物及设备、场所等予以查封、扣押。
国家逐步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草案明确提出:国家逐步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发展改革、海关等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同时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差别化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对于生活垃圾,草案提出:国家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分类方式,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实现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
草案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差别化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并在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后公布。
此外,对于餐厨垃圾草案也作出了要求,规定产生、收集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专业化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喂畜禽。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秸秆
对于秸秆等农业固体废物,草案明确“产生秸秆、废弃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业固体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回收利用等措施,防止污染环境”;“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
新京报记者王姝编辑刘丹校对李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