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宣判一起“人体藏毒”运毒案:被告获刑15年

日期:06-25
人体藏毒被告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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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宣判一起“人体藏毒”运毒案:被告获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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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据京法网事公众号消息,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夕,6月25日上午,北京二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鲁桂华担任审判长审理被告人朱某某“人体藏毒”运输毒品案,该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并当庭宣判。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李华、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郭俐等出庭支持公诉。市局禁毒总队、法制总队、人民监督员、方庄街道禁毒宣传和综治干部、高等院校学生等共计190余人观摩、旁听。

2019年2月12日,被告人朱某某受他人指使以体内藏匿毒品的方式,从云南省昆明市乘坐TV6031号航班至天津市,后从天津市转乘C2588次列车至北京市,并从体内排出部分毒品。2月13日19时许,在北京市房山区某酒店8829号房间,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朱某某抓获归案,当场起获87粒黄色颗粒状物品,次日起获从其体内排出的4粒黄色颗粒状物品。经鉴定,上述91粒黄色颗粒状物品均为海洛因,含量为41.6%;共计517.04克,均已被收缴。被告人朱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建议对此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对朱某某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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